1.自2023年11月1日起,取消出口货物原产地企业备案事项,原产地证书申请人可直接通过“单一窗口”、“海关政务服务平台”向海关申请办理出口货物原产地证书业务。
申请入口:登录“海关政务服务平台”(https://online.customs.gov.cn/)或者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https://www.singlewindow.cn/)办理。
2.首次申领原产地证书的申请人须对申请人基本信息进行维护。具体操作为:进入“企业基本信息”—“企业基本信息维护”模块,已在海关企业通用资质系统完成备案的申请人,系统会自动反填企业相关信息,申请人可对企业信息进行修改完善;尚未在海关企业通用资质系统进行备案的申请人,自行填写界面所需信息即可。企业基本信息录入完成后,勾选“申请人承诺”,点击“提交”按钮,刷新界面,当“同步状态”展示为“同步成功”时,则表示信息维护成功。
企业应当如实维护企业基本信息,保证信息合法、真实、准确、有效。
注:对于申请人原来已经通过“两证合一”或“企业维护”方式完成原产地证书申请人备案的,无须重新维护;如果原来备案信息发生变化、填写错误或内容缺漏的,须进行信息变更。
3.申请人信息发生变动时,请及时进入“企业基本信息”—“企业基本信息维护”模块进行更新。
4.企业不申领原产地证书,仅办理原产地预先核实、核查互动等业务的,申领模式选择“不申领证书”,进入“原产地预先核实”栏目,在“原产地预先核实”模块录入产品基本信息、成本明细单,提交海关审核,海关审核通过后,企业点击“调查互动”菜单,查看调查信息,依要求上传原材料采购发票及其他相关电子资料,并配合开展书面调查或实地调查,海关审核通过,原产地预先核实完毕。
注:该项目仅生产型企业根据需要录入。
在完成企业基本信息维护后,企业即可进入“证书申请”模块,选择适用的原产地证书类型进行证书信息填报。 点击所需证书图标后进入申报界面,根据各类原产地证书要求,如实准确填报证书基本信息及货物信息,发送原产地证书电子数据,提交海关审核。
1.企业网上申报的原产地电子数据,经海关审核通过后,企业即可自行打印原产地证书并在证书出口商栏签字盖章后至海关现场签证。
注:海关审核通过的证书下方有条形码生成;企业授权的原产地证授权签字人员可到所属海关申领空白原产地证书。
2.对于海关审核结论为缓证或需开展签证核查的,企业需携带空白原产地证书及相应证明材料(或待海关核查通过后)到海关现场审核、打印、签证。
3.对于符合自助打印要求的证书,经海关审核通过后,企业可直接在单一窗口使用彩色打印机打印原产地证书,无需到海关现场签证。
4.自助打印具体操作详见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https://www.singlewindow.cn) 标准版用户手册(原产地证书自助打印)。
企业可通过海关统一服务热线:12360进行业务咨询。
宁波海关可办理原产地证的各隶属海关及办公地址如下:
| 办理部门 |
办理地点 |
| 镇海海关 |
平海路1188号物流枢纽港A座一楼 |
| 北仑海关 |
北仑兴业大道6号海港口岸通关中心二楼 |
| 大榭海关 |
宁波市北仑区大榭集司海关楼 |
| 梅山海关 |
宁波市北仑区港城大厦A座一楼 |
| 象山海关 |
象山县象山港路515号 |
| 甬江海关 |
宁波市马园路9号九楼 |
| 鄞州海关 |
鄞州区宁南南路756号 |
| 奉化海关 |
奉化区大成东路1178号 |
| 宁海海关 |
宁海县桃源北路88号 |
| 慈溪海关 |
慈溪市北二环中路468号 |
| 余姚海关 |
余姚市南雷南路477号 |
| 海曙海关 |
宁波市海曙区澄浪南路中湾广场127号 |
| 宁波保税区海关 |
宁波保税区兴业大道1号海关大楼 |
| 杭州湾新区海关 |
滨海二路1188号杭州湾新区海关二楼报关大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