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自2023年11月1日起,取消出口货物原产地企业备案事项,原产地证书申请人可直接通过“单一窗口”、“海关政务服务平台”向海关申请办理出口货物原产地证书业务。
申请入口:登录“海关政务服务平台”(https://online.customs.gov.cn/)或者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https://www.singlewindow.cn/)办理。
2.首次申领原产地证书的申请人须对申请人基本信息进行维护。具体操作为:进入“企业基本信息”—“企业基本信息维护”模块,已在海关企业通用资质系统完成备案的申请人,系统会自动反填企业相关信息,申请人可对企业信息进行修改完善;尚未在海关企业通用资质系统进行备案的申请人,自行填写界面所需信息即可。企业基本信息录入完成后,勾选“申请人承诺”,点击“提交”按钮,刷新界面,当“同步状态”展示为“同步成功”时,则表示信息维护成功。
企业应当如实维护企业基本信息,保证信息合法、真实、准确、有效。
注:对于申请人原来已经通过“两证合一”或“企业维护”方式完成原产地证书申请人备案的,无须重新维护;如果原来备案信息发生变化、填写错误或内容缺漏的,须进行信息变更。
3.申请人信息发生变动时,请及时进入“企业基本信息”—“企业基本信息维护”模块进行更新。
4.企业不申领原产地证书,仅办理原产地预先核实、核查互动等业务的,申领模式选择“不申领证书”,进入“原产地预先核实”栏目,在“原产地预先核实”模块录入产品基本信息、成本明细单,提交海关审核,海关审核通过后,企业点击“调查互动”菜单,查看调查信息,依要求上传原材料采购发票及其他相关电子资料,并配合开展书面调查或实地调查,海关审核通过,原产地预先核实完毕。
注:该项目仅生产型企业根据需要录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