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国门 促发展

当好让党放心 让人民满意的国门卫士

机构职能

  机构概况

  象山海关是受宁波海关直接领导的正处级隶属海关。象山海关于1999年开始组织筹建,于2000年提交机构审批申请,2001年3月21日国务院函(2001)27号文批准设立象山海关机构,并于2003年12月28日经海关总署批准正式成立。2018年4月,根据机构改革部署,原象山海关和原象山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合并,统一以象山海关名义对外开展业务。象山海关管辖范围为象山县行政区域,承担辖区内各项海关管理工作,现内设办公室(党委组织宣传部)、综合业务科、监管一科、监管二科、稽查科五个科室。

  建关以来,象山海关获评全国文明单位,相关业务现场获评省级青年文明号、省级巾帼文明岗等荣誉称号。

  主要职能:

  (一)承担象山县(以下称辖区)的各项海关管理工作。

  (二)负责本辖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海关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海关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三)负责贯彻执行与海关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相关技术规范,负责本辖区相关征税、监管、缉私、出入境检验检疫、统计等具体海关业务。

  (四)监控研判本单位各类执法风险、管理风险和廉政风险并组织防范和化解,负责本单位基层党组织建设、队伍建设和日常管理工作。

  (五)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内设机构:办公室(党委组织宣传部)、综合业务科、监管一科、监管二科、稽查科

  办公地点:宁波市象山县象山港路515号邮编:315700

  联系电话:0574-89092486

  负责人:王六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