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统计服务的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工作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社会公众需获取超出海关主动公开统计信息范围的海关统计汇总数据(仅限本地区及本关区统计数据,内容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海关工作秘密,数据项目中不得包括进出口收发货人及其代理人),宁波海关依据社会公众的网上申请,提供相关统计项目的进出口货物贸易统计数据。
二、统计服务包含的统计项目
品名及编码、数量及法定计量单位、统计金额、进出口收发货人注册地、收发货人所有权性质、贸易方式、运输方式、原产国(地区)、最终目的国(地区)、启运国(地区)、运抵国(地区)、境内目的地、境内货源地、进出口日期和关别。
三、申请统计服务所需的资料
社会公众(含公民、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等)需获取超出海关主动公开统计信息范围外的海关统计汇总数据的,可以向海关提出申请;海关对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提供统计服务要求进行审核,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提供统计服务要求的,应退回并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统计服务要求的,予以办理。
公民提出申请的,填写《海关统计服务申请表》,同时提供有效身份证件的电子扫描件;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申请的,填写《海关统计服务申请表》,同时提供有效证明文件的电子扫描件。
《海关统计服务申请表》内容全部为必填项目。其中所需统计数据描述须提供具体的统计代码。涉及商品的,还需要注明该商品编码有效的年份。
四、申请流程
社会公众填写电子《海关统计服务申请表》,同时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申请统计服务,宁波海关接受申请统计服务的电子邮箱为nbhgtjfw@customs.gov.cn。
海关收到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统计服务要求的,将以电子数据的形式通过电子邮件提供统计数据查询结果。
五、海关不予提供统计服务的情况
(一)《申请表》申请人信息不完整或不真实的;
(二)《申请表》关于数据需求描述不详细具体、不准确或超出上述范围的;
(三)统计分组项目超过5个的;
(四)同一用户一次数据查询结果超过邮箱发送限制(50MB),或当第一个统计分组项目为8位数商品时,同一用户一次数据查询所涉及的8位数商品编码超过500个的;
(五)所申请的统计服务可以通过海关依法主动公开的统计信息查询得到的;
(六)其他按规定不予提供的情形。
对于不予提供统计服务的情形,海关将及时告知申请人不予提供的理由。
六、附件下载:海关统计服务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