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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海关(本级机关)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4-01-31 13:21 文章来源:宁波海关 【字体: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梳理2023年度宁波海关(本级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编制而成。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如对报告有疑问或任何意见、建议,请联系宁波海关办公室综合科,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马园路89号,邮编:315012;电话:0574-89092016;电子邮箱:nbhgzwgk@customs.gov.cn。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方面。严格履行法定主动公开职责,门户网站发布法定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290条,其中,履职依据信息68条、统计信息89条、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决定信息1345条、政府采购信息152条、人事信息25条、财政信息53条、“双随机、一公开”结果信息524条、其他信息34条。加强办事指南信息公开,门户网站公开办事指南63项,其中更新29项。加强专题信息公开,做好国门生物安全、浙江自贸试验区宁波片区建设等专题专栏信息发布,新开设甬关影像专栏。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2023年宁波海关本级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3件,由上年度结转1件,均为“自然人”申请;答复类型中,“予以公开”1件、“无法提供”(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4件、“咨询事项”3件、“申请人撤销申请”6件。涉及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行政复议0件、行政诉讼3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修订发布《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明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情况、主动公开渠道、公开内容以及依申请公开申请渠道、办理要求等信息;修订发布《宁波海关主动公开基本目录(2023年版)》,明确11类29条需主动公开的事项;定期更新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四)平台建设方面。加强网站管理运维,开展网站日常巡查和专项检查,持续优化栏目内容;举办在线访谈3次,承办海关总署“助力打造中国—中东欧国家经贸合作高水平对外开放新平台”主题在线访谈,访问量达28.54万人次,网友提问65个,现场答复50个。加强政务新媒体管理运维,全年“阿拉甬关”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411条,订阅用户数达2.6万人;“宁波海关发布”微博发布信息549条,关注量达1.4万人。

  (五)监督保障方面。完善保障监督机制,公开监督投诉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回应社会关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17份,解决率、满意率均达到100%。按时回应信访咨询,办理“关长信箱”392件、“信访留言”16件、“业务咨询”278件;发挥“12360”海关热线作用,接听电话25149个,接通率99.2%。开展宁波海关政务公开工作专题培训,派员参加海关总署和省市地方政务公开工作培训,提高政务公开工作人员能力水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2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567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6

行政强制

7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3

0

0

0

0

0

13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0

0

0

0

0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4

0

0

0

0

0

4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咨询事项,指引咨询渠道

3

0

0

0

0

0

3

4.申请人撤销申请

6

0

0

0

0

0

6

(七)总计

14

0

0

0

0

0

14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3

0

0

0

3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2022年年报中所提问题整改情况。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问题有:需进一步提升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成效,提高社会群众获取信息的便利度。2023年,宁波海关采取以下措施进行整改:推动第三批推广隶属海关完成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任务,截至8月底,关区所有隶属海关完成建设任务。充分发挥门户网站公开主阵地作用,开设隶属海关政务公开专栏,集中公开隶属海关机构信息、政务服务、行政执法信息、综合管理等6大类信息,提高社会群众获取信息的便利度。立足隶属海关特色,积极培育基层政务公开品牌,创建北仑海关“旭政务”、保税区海关“触见甬保”等一批特色品牌。

  (二)目前存在问题。机关部门主动公开意识有待进一步提高,政府信息发布审核还需加强。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关2023年无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

  宁波海关(本级机关)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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