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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场海关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进出境快件通关)

发布时间:2022-09-07 16:17 文章来源:宁波海关 【字体:

  宁波海关隶属机场海关办事指南编号:311801001

  一、事项名称:进出境快件通关

  二、事项类型:行政检查

  三、设立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1号)

  第四十六条 个人携带进出境的行李物品、邮寄进出境的物品,应当以自用、合理数量为限,并接受海关监管。

  第四十七条 进出境物品的所有人应当向海关如实申报,并接受海关查验。

  海关加施的封志,任何人不得擅自开启或者损毁。

  第五十一条 进出境物品所有人声明放弃的物品、在海关规定期限内未办理海关手续或者无人认领的物品,以及无法投递又无法退回的进境邮递物品,由海关依照本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处理。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进出境物品表》、《中华人民共和国限制进出境物品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令第4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进出境物品表

    一、禁止进境物品

    1、各种武器、仿真武器、弹药及爆炸物品;

    2、伪造的货币及伪造的有价证券;

    3、对中国政治、经济、文化、道德有害的印刷品、胶卷、照片、唱片、影片、录音带、录像带、激光视盘、计算机存储介质及其它物品;

    4、各种烈性毒药;

    5、鸦片、吗啡、海洛英、大麻以及其它能使人成瘾的麻醉品、精神药物;

    6、带有危险性病菌、害虫及其它有害生物的动物、植物及其产品;

    7、有碍人畜健康的、来自疫区的以及其它能传播疾病的食品、药品或其它物品。

    二、禁止出境物品

    1、列入禁止进境范围的所有物品;

    2、内容涉及国家秘密的手稿、印刷品、胶卷、照片、唱片、影片、录音带、录像带、激光视盘、计算机存储介质及其它物品;

    3、珍贵文物及其它禁止出境的文物;

    4、濒危的和珍贵的动物、植物(均含标本)及其种子和繁殖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限制进出境物品表

    一、限制进境物品

    1、无线电收发信机、通信保密机;

    2、烟、酒;

    3、濒危的和珍贵的动物、植物(均含标本)及其种子和繁殖材料;

    4、国家货币;

    5、海关限制进境的其它物品。

    二、限制出境物品

    1、金银等贵重金属及其制品;

    2、国家货币;

    3、外币及其有价证券;

    4、无线电收发信机、通信保密机;

    5、贵重中药材;

    6、一般文物;

    7、海关限制出境的其它物品。

  (三)《海关总署关于调整进出境个人邮递物品管理措施有关事项的公告》(2010年43号公告)、《海关总署关于修改和废止进境物品管理相关文件的公告》(2024年176号公告)

    一、个人邮寄进境物品,海关依法征收进口税,但应征进口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含50元)以下的,海关予以免征。

    二、个人寄自境外的进境物品,每次限值为2000元人民币。个人寄往港、澳、台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800元人民币;寄往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1000元人民币。

    三、个人邮寄进出境物品超出规定限值的,应办理退运手续或者按照货物规定办理通关手续。但邮包内仅有一件物品且不可分割的,虽超出规定限值,经海关审核确属个人自用的,可以按照个人物品规定办理通关手续。

    四、邮运进出口的商业性邮件,应按照货物规定办理通关手续。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进出境快件监管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62号)(详见附件

  四、实施机构:宁波海关所属宁波机场海关

  五、法定办结时限:该事项不涉及本要素

  六、承诺办结时限:该事项不涉及本要素

  七、结果名称:该事项不涉及本要素

  八、结果样本:该事项不涉及本要素

  九、收费标准:不收费

  十、收费依据:该事项不涉及本要素

  十一、申请条件:快件运营人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并在海关登记备案,从事进出境快件运营业务。

  十二、申请材料:

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原件/复印件

份数

纸质/电子

要求

1

A类快件报关单、总运单

原件

网上办理:1份;现场办理:纸质:1份

纸质或电子

加盖企业公章

2

B类快件报关单、每一进出境快件的分运单、进境快件收件人或出境快件发件人身份证影印件和海关需要的其他单证

原件

网上办理:1份;现场办理:纸质:1份

纸质或电子

加盖企业公章

3

C类快件报关单、代理报关委托书或者委托报关协议、每一进出境快件的分运单、发票和海关需要的其他单证

原件

网上办理:1份;现场办理:纸质:1份

纸质或电子

加盖企业公章

  十三、办理流程:

  详见下图

  出口:

  

  进口:

  

  十四、办理形式:现场或网上办理(开通数据传输通道的快件运营人通过专网办理)

  十五、到办理现场次数:现场办理1次

  十六、审查标准:

  (一)在限值范围内,不含国家禁止进出境物品或含有国家限制进出境物品但能提供有效证件的快件,海关予以放行。

  (二)对超出免税额但仍属合理自用数量的快件,需缴交相应税款。(快件运营人代收代缴)

  (三)含有国家限制进出境物品但未提供有效证件的快件,收件人需向海关提供有效证件。

  (四)快件内含有的禁止进境物品,海关不予放行。

  (五)超出海关规定个人限值的快件,需转货物类申报或退运。

  (六)快件内含有限制进出境物品但无法提供有效证件,或收件人要求将应税物品退运境外的,收件人委托快件运营人办理退运手续。

  十七、通办范围:宁波关区

  十八、预约办理:该事项不涉及本要素

  十九、网上支付:该事项不涉及本要素

  二十、物流快递:该事项不涉及本要素

  二十一、办理地点:

  宁波机场海关快件监管科(宁波市海曙区快件中心及国际货站 航泰路与秋实南路交叉口东340米)

  二十二、办理时间:

  现场办理。

  夏(春)季作息时间(5月1日起): 上午9:00-11:30  下午13:30-17:00(周休息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冬(秋)季作息时间(10月1日起):上午9:00-11:30  下午13:00-16:30(周休息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或拨打0574-12360海关服务热线。

  二十三、咨询电话:

  0574-12360海关服务热线

  或 0574-87427330机场海关翼路顺“枫”热线

  二十四、监督电话:

  0574-12360海关服务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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