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年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要求编制而成。本年报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6个部分组成。本年报中所列数据统计时间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年报的电子版可在宁波海关门户网站(ningbo.customs.gov.cn)信息公开专栏里下载。
一、总体情况
2019年,依据国务院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规定,宁波海关在海关总署、地方党委政府的指导下,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海关总署办公厅关于印发〈2019年海关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9年宁波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完善制度规范,推进发布、解读、回应一体化建设,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加强平台建设,切实做好海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全年在政府网站主动公开各类政府信息1368条,实体政务公开栏公开信息232条;宁波海关本级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48件,均依法按时办理。
(一)完善制度规范。一是完善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根据海关机构改革情况,完善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组建以关长为组长、其他关领导为副组长、各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下设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关区政务公开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业务指导、监督检查。二是抓好新修订《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贯彻实施。组织全关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学习掌握新条例、运用新条例。开展政务公开工作培训,邀请专家针对新修订条例内容和依申请公开实务等进行授课,各单位、各部门办公室(综合科)负责人和经办人共120余人参加培训。根据新条例内容,修订《宁波海关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完善依申请公开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等工作制度,明确办理流程各环节工作职责和办理时限。
(二)推进发布、解读、回应一体化建设。一是深化重要政策解读。通过宁波海关门户网站“政策解读”“在线访谈”“网上直播”等栏目,以及宁波海关微信公众号、宁波市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等载体,宣传和解读政策背景、依据、目标任务、重点任务、涉及范围等,及时准确传递海关总署各项政策意图。2019年在门户网站开展在线访谈5次,主题包括食品准入政策解读、“两步申报”改革试点政策解读、进口废物原料检验监管等,涵盖了海关本年度重要改革工作和重点工作,得到了广大网友的积极参与;在微信公众号“阿拉甬关”发布政策解读90余条;在宁波市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发布专题政策解读5条。二是深化回应社会关切。认真落实海关总署和地方党委政府关于深入推进政务舆情回应的工作要求,提高风险防控意识,明确相关责任要求,提高政务舆情回应的主动性、针对性、有效性。主动回应社会关切,2019年围绕国门生物安全、进口不合格食品现场销毁、促进外贸稳定增长等热点问题,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6次。门户网站开设便民信箱,全年共收到关长信箱133件、业务咨询150件,均在规定时间内处理。
(三)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一是深化“放管服”改革信息公开。围绕“放管服”和浙江省“最多跑一次”改革,着力做好海关实施减税降费、巩固压缩通关时间成效、精简行政许可、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动态调整等方面的信息公开工作。二是推进行政执法信息公开。根据国家发改委、海关总署关于做好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有关规定,宁波海关以政府网站为主要载体,及时对外公开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息(含知识产权行政处罚和走私违规行政处罚)。2019年在门户网站公开行政许可和处罚信息1028条,其中行政许可信息297条、行政处罚信息731条。三是细化财政信息公开。做好财政信息公开,在门户网站“信息公开”栏目下设立“财政信息”专栏,及时向社会公开海关系统年度预决算、收费公示、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等信息。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门户网站设立“政府采购”专栏,集中公开海关政府采购相关信息。2019年公开政府招标采购和中标采购结果公告22条。做好拍卖信息公开,共发布海关涉案财物拍卖信息公示信息13条。
(四)加强平台建设。一是推进政府网站优质规范发展。加强门户网站建设,对照《国务院办公厅秘书局关于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指标、监管工作年度考核指标的通知》要求,按照优化功能设计、整合信息资源、规范服务标准、强化互动交流的原则制定网站功能提升方案。购买第三方技术服务,组建办公室、科技部门、第三方技术公司“三位一体”的网站建设维护小组,规范网站管理,排查网站问题,提升服务功能。2019年共调整、合并及新增各级栏目23项。加强宁波市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维护,全年通过市信息公开平台主动公开信息1368条,并日常维护机构概况、公开指南等栏目信息。二是推进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做精微信公众号品牌,强化官方微信公众号“阿拉甬关”的对外服务功能,在主界面增设“甬关动态”“实用查询”“办事指南”3个功能模块,下设“通知公告”“通关状态”“统计数据”等10个子模块,为企业和个人提供指尖上的“海关服务”,实现由功能较单一的公众号向多功能的公众服务号转变,有效便利行政相对人。截至12月底,订阅用户数达15362人,共发布图文信息172期314条,在全国海关系统各类微信公众号中位居前列。创办官方政务微博,宁波海关官方微博“宁波海关发布”正式上线运行。上线以来,共发布原创微博63条,现有粉丝1.2万余人。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制作数量 | 本年新 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16 | 减3 | 297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3 | 0 | 731 |
行政强制 | 16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30 | 1740.70万元 |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48 | 0 | 0 | 0 | 0 | 0 | 48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6 | 0 | 0 | 0 | 0 | 0 | 6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3 | 0 | 0 | 0 | 0 | 0 | 3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1 | 0 | 0 | 0 | 0 | 0 | 1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30 | 0 | 0 | 0 | 0 | 0 | 3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1 | 0 | 0 | 0 | 0 | 0 | 1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7 | 0 | 0 | 0 | 0 | 0 | 7 | ||
(七)总计 | 48 | 0 | 0 | 0 | 0 | 0 | 48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1 | 1 | 0 | 0 | 2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9年,宁波海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对照新形势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新任务,特别是新修订《条例》的新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期盼,仍存在一定差距,主要表现在: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有待提高,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有待加强,平台建设有待完善。
2020年,宁波海关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引,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决策部署,以及海关总署、地方党委政府相关工作要求,继续将政府信息公开作为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抓手,切实提高政务服务水平和群众满意度。着重抓好以下三个方面:
(一)加强新修订《条例》贯彻落实。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新修订《条例》宣贯学习,组织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集中培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运用新条例的能力。进一步转变理念,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加快海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制度的修订和落实,提升宁波海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整体管理水平。
(二)进一步加强公开平台建设。充分发挥政府网站第一平台作用,不断加强门户网站建设,进一步发挥海关门户网站在建设民主、法制、责任、高效政府过程中的作用,全面提升宁波海关门户网站服务能力。持续加强宁波海关官方政务微博、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平台建设,不断拓展政府信息公开渠道。
(三)进一步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围绕优化口岸营商环境、通关一体化、跨境电商业态监管、进出口食品安全等公众关注度较高的热点话题,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围绕“放管服”改革、浙江省“最多跑一次”改革,进一步做好海关实施减税降费、巩固压缩通关时间成效、精简行政许可、“双随机、一公开”等方面的信息公开。持续加强海关财政信息、行政执法信息、海关统计服务信息等方面的信息主动公开。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度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