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海关办事指南编号:310002008
一、事项名称:知识产权保护申请(依申请保护措施)
二、事项类型:非行政审批事项
三、设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第十三条、第十四条;
第十三条知识产权权利人请求海关扣留侵权嫌疑货物的,应当提交申请书及相关证明文件,并提供足以证明侵权事实明显存在的证据。申请书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名称或者姓名、注册地或者国籍等;
2.知识产权的名称、内容及其相关信息;
3.侵权嫌疑货物收货人和发货人的名称;
4.侵权嫌疑货物名称、规格等;
5.侵权嫌疑货物可能进出境的口岸、时间、运输工具等。
侵权嫌疑货物涉嫌侵犯备案知识产权的,申请书还应当包括海关备案号。
第十四条知识产权权利人请求海关扣留侵权嫌疑货物的,应当向海关提供不超过货物等值的担保,用于赔偿可能因申请不当给收货人、发货人造成的损失,以及支付货物由海关扣留后的仓储、保管和处置等费用;知识产权权利人直接向仓储商支付仓储、保管费用的,从担保中扣除。具体办法由海关总署制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的实施办法》第七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
第七条 知识产权权利人向海关总署提交备案申请书,应当随附以下文件、证据:
1.知识产权权利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2.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签发的《商标注册证》的复印件。申请人经核准变更商标注册事项、续展商标注册、转让注册商标或者申请国际注册商标备案的,还应当提交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有关商标注册的证明;著作权登记部门签发的著作权自愿登记证明的复印件和经著作权登记部门认证的作品照片。申请人未进行著作权自愿登记的,提交可以证明申请人为著作权人的作品样品以及其他有关著作权的证据;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签发的专利证书的复印件。专利授权自公告之日起超过1年的,还应当提交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在申请人提出备案申请前6个月内出具的专利登记簿副本;申请实用新型专利或者外观设计专利备案的,还应当提交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的专利权评价报告。
3.知识产权权利人许可他人使用注册商标、作品或者实施专利,签订许可合同的,提供许可合同的复印件;未签订许可合同的,提交有关被许可人、许可范围和许可期间等情况的书面说明。
4.知识产权权利人合法行使知识产权的货物及其包装的照片。
5.已知的侵权货物进出口的证据。知识产权权利人与他人之间的侵权纠纷已经人民法院或者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处理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法律文书的复印件。
知识产权权利人根据前款规定向海关总署提交的文件和证据应当齐全、真实和有效。有关文件和证据为外文的,应当另附中文译本。海关总署认为必要时,可以要求知识产权权利人提交有关文件或者证据的公证、认证文书。
第十四条 知识产权权利人发现侵权嫌疑货物即将进出口并要求海关予以扣留的,应当根据《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向货物进出境地海关提交申请书。有关知识产权未在海关总署备案的,知识产权权利人还应当随附本办法第七条第一款第1、2项规定的文件、证据。
知识产权权利人请求海关扣留侵权嫌疑货物,还应当向海关提交足以证明侵权事实明显存在的证据。知识产权权利人提交的证据,应当能够证明以下事实:
1.请求海关扣留的货物即将进出口;
2.在货物上未经许可使用了侵犯其商标专用权的商标标识、作品或者实施了其专利。
第十五条 知识产权权利人请求海关扣留侵权嫌疑货物,应当在海关规定的期限内向海关提供相当于货物价值的担保。
四、实施机构:宁波海关
五、法定办结时限:该事项不涉及该要素
六、承诺办结时限:该事项不涉及该要素
七、结果名称:该事项不涉及该要素
八、结果样本:该事项不涉及该要素
九、收费标准:收取与货物等值的担保金或反担保金
十、收费依据:该事项不涉及该要素
十一、申请条件:申请人应为知识产权权利人或其代理人
十二、申请材料:
序号 | 提交材料名称 | 原件/复 印件 | 份数 | 纸质/电子 | 要求 |
1 | 扣留侵权嫌疑货物申请书(仅供参考,空白版) 扣留侵权嫌疑货物申请书(仅供参考,填写样本)申请书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名称或者姓名、注册地或者国籍等; (二)知识产权的名称、内容及其相关信息; (三)侵权嫌疑货物收货人和发货人的名称; (四)侵权嫌疑货物名称、规格等; (五)侵权嫌疑货物可能进出境的口岸、时间、运输工具等; (六)侵权嫌疑货物涉嫌侵犯备案知识产权的,申请书还应当包括海关备案号。 | 原件 | 1份 | 纸质 | 注明“此件由本人提供”并经经办人签字同时加盖经营单位正本公章。 |
2 | 知识产权权利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 复印件 | 1份 | 纸质 | 注明“此复印件由本人提供,与原件一致” 并经经办人签字同时加盖经营单位正本公章。 |
3 | 原件 | 1份 | 纸质 | 注明“此件由本人提供”并经经办人签字同时加盖经营单位正本公章。 | |
4 | 经办人员身份证、护照等 | 复印件 | 1份 | 纸质 | 注明“此复印件由本人提供,与原件一致”,注明联系电 话、地址。并经经办人签字同时加盖经营单位 正本公章。 |
5 | 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签发的《商标注册证》 | 复印件 | 1份 | 纸质 | 注明“此复印件由本人提供,与原件一致” 并经经办人签字同时加盖经营单位正本公章。 |
6 | 著作权登记部门签发的著作权自愿登记证明的复印件和经著作权登记部门认证的作品照片 | 复印件 | 1份 | 纸质 | 注明“此复印件由本人提供,与原件一致” 并经经办人签字同时加盖经营单位正本公章。 |
7 |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签发的专利证书 | 原件和复印件 | 1份 | 纸质 | 注明“此原件由本人提供”或“此复印件由本人提供,与原件一致” 并经经办人签字同时加盖经营单位正本公章。 |
8 | 足以证明侵权事实明显存在的证据,该证据应当能够证明以下事实:请求海关扣留的货物即将进出口;在货物上未经许可使用了侵犯其商标专用权的商标标识、作品或者实施了其专利。 | 原件或复印件 | 1份 | 纸质 | 注明“此原件由本人提供”或“此复印件由本人提供,与原件一致” 并经经办人签字同时加盖经营单位正本公章。 |
9 | 提交在海关规定的期限内提交与货物等值的担保 | 复印件 | 1份 | 纸质 | 注明“此复印件由本人提供,与原件一致” 并经经办人签字同时加盖经营单位正本公章。 |
十三、办理流程:

十四、办理形式:窗口办理
十五、到现场办理次数:1次
十六、审查标准:申请材料填写准确、完整、真实、有效
十七、通办范围:宁波海关关区
十八、预约办理:该事项不涉及该要素
十九、网上支付:该事项不涉及该要素
二十、物流快递:该事项不涉及该要素
二十一、办理地点:各隶属海关办案部门
二十二、办理时间:宁波海关工作时间
二十三、咨询电话:0574-89094175或0574-12360海关服务热线。
二十四、监督电话:0574-89092161或0574-12360海关服务热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