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海关办事指南编号:310003001
一、事项名称: 保税仓库/出口监管仓库货物延期
二、事项类型: 海关核批
三、设立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保税仓库及所存货物的管理规定》
第二十二条 保税仓储货物存储期限为1年。确有正当理由的,经海关同意可予以延期;除特殊情况外,延期不得超过1年。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出口监管仓库及所存货物的管理办法》
第二十一条 出口监管仓库所存货物存储期限为6个月。经主管海关同意可以延期,但延期不得超过6个月。
货物存储期满前,仓库经营企业应当通知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办理货物的出境或者进口手续。
四、实施机构:隶属海关负责保税仓库或出口监管仓库管理工作的部门
五、法定办结时限:该事项不涉及该要素
六、承诺办结时限:该事项不涉及该要素
七、结果名称:
(一)保税仓库货物延期:《XXX关/处保税仓库变更/货物延期通知书》
(二)出口监管仓库货物延期:《海关出口监管仓库申请事项审批表》
八、结果样本:
(一)保税仓库货物延期:《XXX关/处保税仓库变更/货物延期通知书》(附件1.doc)
(二)出口监管仓库货物延期:《海关出口监管仓库申请事项审批表》(附件2.doc)
九:收费标准:该事项不收费
十、收费依据:该事项不涉及该要素
十一、申请条件:
(一)保税仓库货物延期:保税仓储货物存储期限为1年。确有正当理由的,向海关申请。
(二)出口监管仓库货物延期:出口监管仓库货物存储期限为6个月。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应在货物储存期满10日前向海关申请延期。
十二、申请材料:
(一)申请材料目录(保税仓库货物延期)
| 序号 | 提交材料名称 | 原件/复印件 | 份数 | 纸质/电子 | 要求 |
|---|---|---|---|---|---|
1 | 原件 | 1份 | 纸质 | ||
2 | 申请延期货物清单,清单应包括原入库日期、品名、数量、金额、存放库位等 | 原件 | 1份 | 纸质 |
(二)申请材料目录(出口监管仓库货物延期)
| 序号 | 提交材料名称 | 原件/复印件 | 份数 | 纸质/电子 | 要求 |
|---|---|---|---|---|---|
1 | 原件 | 1份 | 纸质 |
(二)申请材料提交
主管海关现场相关业务窗口。
十三、办理流程:详见下图

十四、办理形式:窗口办理。
十五、到办理现场次数:2次。
十六、审查标准:
申请材料填写准确、完整、真实、有效。
十七、通办范围:仓库所在地主管海关
十八、预约办理:该事项不涉及该要素
十九、网上支付:该事项不涉及该要素
二十、物流快递:该事项不涉及该要素
二十一、办理地点:隶属海关现场相关业务窗口
二十二、办理时间:
企业申请时间:全天24小时
海关审核时间:宁波海关、各隶属海关工作时间
二十三、咨询电话:0574-12360海关服务热线。
二十四、监督电话:0574-89092161或0574-12360海关服务热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