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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性贸易措施最新通报2026年第13期

发布时间:2026-07-10 14:48 文章来源:宁波海关 【字体:

  宁波海关技术中心 编辑

  宁波海关综合业务处 审核

  2026年7月2

  

  【农食产品】加拿大拟全面修订食品微生物标准

        欧盟发布植物保护产品标签新规

        欧盟新增4类检疫有害生物并解除2类病毒检疫管控

        土耳其通报新增蜂蜜巢础强制管控标准

  【电子和信息技术产品】美国通报拟制定微出行产品锂离子电池及电气系统安全标准

             美国针对无人驾驶车辆修订制动系统安全标准

             墨西哥通报风扇能效与安全标准草案

             印度通报路由器产品强制性准入标准

  【玩具及婴童用品】英国修订玩具安全法规

  【其它】2026年6月欧盟Safety Gate通报中国产品情况分析

      20266月欧盟RASFF通报中国产品情况分析

  【农食产品】

加拿大拟全面修订食品微生物标准

  2026611日,加拿大卫生部发布PMIC-2604号通知,拟对《食品微生物标准表》与《食品微生物参考方法表》进行修订,并同步发布新版《食品微生物指南》,该指南将代替健康产品和食品局(HPFB)于2008年发布的《食品微生物安全标准和指南—解释性摘要》。此次修订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6825日。主要内容包括:

  (一)适用范围

  此次修订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涉及巧克力制品、可可制品、乳粉类产品、婴儿谷物食品、坚果籽类及其制品、婴儿配方乳粉、预包装冰、预包装水、香辛料和干香草共9类食品;第二阶段主要涉及乳制品、鱼类和贝类及其制品、水果和蔬菜、肉及肉制品、加工蛋制品。本次征求意见仅涉及第一阶段所列产品的微生物指标的修订。

  (二)食品微生物法规体系重构

  1. 限量要求。加拿大对食品微生物指标的要求将分为两类,分别在《食品微生物标准表》和《食品微生物指南》中作出规定。其中,《食品微生物标准表》主要针对会造成严重或重大健康风险的食源性致病菌,已通过引用纳入《加拿大食品药品条例》Division 30,属于强制性标准。《食品微生物指南》则侧重于指示性微生物和与中等健康风险相关的微生物,是非强制性标准,旨在提示企业或监管部门产品是否符合良好农业规范(GAP)、良好卫生规范(GHP)和良好生产规范(GMP)。企业在确定某一产品的微生物指标时,应同时考虑《食品微生物标准表》和《食品微生物指南》的要求。

  2. 分析方法。食品微生物检验应优先采用以下方法:《食品微生物参考方法表》及《食品微生物指南》中列出的方法;加拿大《分析方法汇编》中列出的方法;符合《关于确定食品微生物分析方法等效性的要求》的其他等效方法(如AOACISO标准)。

  (三)具体修订内容

  1. 《食品微生物标准表》。本次修订新增了9类产品的致病菌限量要求。

  2. 《食品微生物参考方法表》。新增克罗诺杆菌属的参考分析方法:ISO 22964

  3. 《食品微生物指南》。该指南明确了9类产品的指示性微生物限量要求。

  本次修订是加拿大食品微生物标准多年来首次系统性更新,第一阶段即涉及9大类重点食品,相关出口企业应高度重视,积极评估影响,充分利用当前意见征集期研提意见,同时主动加强产品质量安全卫生等方面的自检自控,为产品持续稳定出口加拿大市场做好充分准备。

  (杭州湾新区海关 曹未峰 供稿)

欧盟发布植物保护产品标签新规

  2026527日,欧盟委员会在官方公报发布法规(EU2026/1123,对植物保护产品的标签要求进行全面更新。新法规废除并替代了原第547/2011号法规,旨在与欧盟CLP法规(EC1272/2008的最新修订保持协调,同时引入数字标签等现代化手段。该法规将于发布后第二十天生效,自202811日起在所有成员国全面实施。法规涉及的标签要求如下:

  1. 物理标签与数字标签双重要求。新规要求植物保护产品的标签同时以物理形式和数字形式提供。物理标签可采取折叠式标签形式,小型包装允许以随附说明书替代部分标签信息。数字标签须通过印在物理标签上的数据载体,无需注册账户即可免费访问。物理标签与数字标签内容原则上须保持一致,但在授权变更的宽限期内,数字标签可先行更新。

  2. 标签内容要求细化。标签须包含产品识别信息及使用条件、安全处置标准用语、危险信息传达的标准用语和图示符号。针对蜜蜂有潜在危害的产品,须加贴特定短语和象形图;含有微生物作为活性物质的产品,须标注致敏性警示短语。标签不得显示误导性陈述。标签须以产品投放市场所在成员国的官方语言书写。

  3. 风险缓解措施与良好农业实践。标签须包含风险缓解措施的标准用语,主管部门可在必要时要求在标准用语的占位符中补充具体说明。对于专业用户使用的产品,标签须包含提醒其遵守有害生物综合防治原则的标准用语。此外,标签还应告知专业用户可采用精准施用技术等使用条件。

  4. 特定产品类型的附加要求。对于经种子处理授权的产品,相关标准用语须同时出现在植物保护产品标签和处理过的种子标签及随附文件中。对于平行贸易产品,标签须额外标注许可证号、许可证持有人的名称地址及电话。用于研究和开发目的的产品,其标签须注明“实验用产品,尚未完全定性,请格外小心处理”等字样。

  5. 过渡期安排。对于在202811日前提交授权或续期申请并获批的产品,其标签可继续适用旧法规。但若在202811日后标签需要修改,则须增加数字标签。所有标签最迟须在203011日前包含数字标签。

  海关建议:建议相关输欧企业立即启动标签合规评估,对照新规要求核查现有物理标签内容是否完整齐备,并着手建立数字标签制作。考虑到202811日起新授权产品须全面合规,企业应优先完成数字标签技术方案设计,并在2028年前的新授权或续期申请中主动应用新规要求,以充分享受过渡期灵活安排。同时,应密切关注各成员国在风险缓解措施标准用语中可能补充的具体要求,以及与CLP法规后续修订的衔接动态。

  (宁海海关 田明超 供稿)

欧盟新增4类检疫有害生物并解除2类病毒检疫管控

  2026619日,欧盟通过WTO发布G/SPS/N/EU/958通报,修(EU2019/2072、(EU2022/1941两项法规,新增四类有害生物为欧盟检疫性有害生物,移除两类风险可控病毒,规范生物拉丁学名,完善柑橘、木材入境检疫要求。主要内容如下:

  (一)新增四类有害生物纳入欧盟官方检疫性有害生物名录

  经多机构风险研判,确认四类外来有害生物具备在欧盟定殖、扩散并造成重大农业经济损失的风险,符合欧盟检疫性有害生物判定标准,正式列入管控清单,并配套专项入境管控要求:

  1. 柑橘果瘿蚊(Resseliella citrifrugis)。该虫为柑橘、枳壳专食性瘿蚊(主要来自中国),欧盟南部气候与寄主种植条件适宜其大规模繁衍,常规农事手段无法阻断其传播,一旦入侵将造成柑橘大幅减产、防控成本激增。此前仅通过(EU2022/1941实施至2027531日的临时禁令;本次修订将其纳入永久检疫名录,在(EU2019/2072附件VII增设柑橘类寄主植物入境专项检疫条件,并同步删除(EU2022/1941中该虫临时管控条目,实现法规统一衔接。

  2. 美洲窄吉丁(Chrysobothris femorata)复合种、美洲苹果窄吉丁(Chrysobothris mali)。两类均为北美原产多食性蛀干甲虫,以阔叶林木、果树为寄主,带皮原木是最高风险传入载体;除斯堪的纳维亚部分寒冷区域外,欧盟全境均可满足其定殖条件。自2017年起欧盟多次在核桃木材货物中检出该属有害生物违规案例。法规新增管控要求:针对两类吉丁虫寄主木材、核桃原木设置专项入境检疫条款;在(EU2019/2072附件XI扩充需强制出具植物检疫证书的木材品类,覆盖两类害虫疫区输出的木质货物。

  3. 柑橘果螟(Citripestis sagittiferella)。东南亚原产钻果类蛾类,幼虫潜藏柚子等芸香科果实内部,入侵后极难根除,且欧盟柚子进口需求持续上涨、边境口岸常年检出违规带虫果品。法规将其列为检疫性有害生物,综合当前口岸低检出率现状,暂不增设额外进口限制措施。

  (二)移除两类菜豆金色花叶病毒属病毒,解除配套检疫管控

  忍冬黄脉病毒、吉齐拉棉花曲叶病毒已在欧盟境内自然发生,经荷兰植保机构风险评估证实,两类病毒无法通过传播介体烟粉虱跨寄主扩散,对欧盟农林生产无实质性危害,不再满足检疫性有害生物管控标准。本次修订将二者从检疫名录剔除,并同步删除对应入境特殊检疫要求。

  (三)法规文本规范与勘误修订

  1. 规范欧洲大小蠹学名:修正(EU2019/2072附件IIIX中拼写错误,统一采用标准学名Dendroctonus micans (Kugelann)

  2. 修正山楂属拉丁学名笔误:将附件VI错误拼写Crateagus更正为标准学名Crataegus,统一全文术语表述,保障法律文本一致性。

  (四)法规修订对象与条款调整范围

  1. 修订(EU2019/2072:对附件II(检疫有害生物清单)、附件III、附件VI、附件VII(境外货物入境特殊检疫要求)、附件X、附件XI(需检疫证书货物清单)同步完成增删、增补、文字修正;

  2. 修订(EU2022/1941:删除柑橘果瘿蚊临时管控条目,消除两套法规管控规则冲突。

  (五)生效与实施过渡期安排

  自《欧盟官方公报》发布后20日正式生效,具备欧盟全境直接约束力;新增检疫管控措施设置6个月缓冲过渡期,自公报发布后第7个月首日起统一落地执行,便于欧盟各成员国官方检疫机构、进出口经营主体完成流程、资质、货物管控方案调整。

  海关建议:欧盟新增柑橘果瘿蚊检疫管控,相关企业出口柚子、柑橘等鲜果需提前出具官方无疫产区证明,落实前置虫害消杀,完善植物检疫证书备注信息,避免口岸退运。针对两种吉丁虫新增管控要求,输欧阔叶木、胡桃木等原木及木制品,务必按标准完成热处理或辐照处理,并留存完整处理台账。需密切关注60天意见期后续细则,提前优化生产、包装及检疫全流程,规避通关受阻风险。

  (慈溪海关 岑凯 镇海海关 龚标 供稿)

土耳其通报新增蜂蜜巢础强制管控标准

  2026630日,土耳其通过WTO发布G/SPS/N/TUR/107/Add.1补遗通报,修订《土耳其食品法典蜂蜜公告(第2020/7号)》,新增蜂蜜生产用基础巢础强制管控标准,规范进口、国产巢础市场准入要求,保障蜂蜜产品安全。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6723日。主要内容包括:

  1. 新增强制条款:所有投放市场、用于蜂蜜加工生产的巢础,必须满足本公告附件3全套理化指标,未达标产品禁止流通使用。

  2. 增设一年合规过渡期:巢础生产、进出口企业自本公告发布生效之日起1年内完成产品整改;过渡期结束后,市场禁止存放、销售不符合指标的基础巢础。

  3. 设定严格的理化指标范围。法规明确规定了合格巢础的关键理化参数:熔点范围严格限定在61-65℃之间;比重需控制在0.950-0.960g/cm³;酸值(17-24mgKOH/g)、酯值(70-90mgKOH/g)及皂化值(87-104mgKOH/g)均需符合特定区间。此外,过氧化值不得超过5mMHO/kg,甘油及多元醇含量上限为0.5%

  4. 建立明确的掺假物质检测与限量体系。规定特定溶解性及皂化试验判定方法,针对石蜡(Parafin)的检测,采用GC-MSFTIR-ATR等方法,检出限设定为5%;针对硬化油/硬脂酸(Stearin/Stearikasit)的检测,检出限收紧至1.5%;对于其他类似外来杂质,检出限同样为5%

  海关提醒:相关蜂蜡原料、巢础制品及蜂蜜出口企业及时对照土耳其新增附件-3的理化指标与杂质限量要求,核查自有产品合规性,重点管控石蜡、硬脂酸等外来掺杂物;在过渡期内完成产品送检(建议采用GC-MSFTIR方法)并与土耳其进口商确认其认可的检测报告格式,避免因巢础不合规影响蜂蜜终端产品对土出口。

  (慈溪海关 贝绍国 供稿)

  【电子和信息技术产品】

美国通报拟制定微出行产品锂离子电池及电气系统安全标准

  2026625日,美国通过WTO发布G/TBT/N/USA/2293通报,公布美国消费者产品安全委员会(CPSC)于2026624日在《联邦公报》发布《微出行产品用锂离子电池及含该类电池微出行产品电气系统安全标准》拟议规则,并公开征求意见,评议截止日期为2026824日。

  该草案旨在降低微出行产品锂离子电池因热失控引发火灾、爆炸及人身伤害风险,建立覆盖电池及整机电气系统的强制性安全要求,适用于电动自行车(eBike)、电动滑板车(eScooter)、平衡车、电动滑板、电动独轮车及其混合型产品,以及单独销售的可更换锂离子电池组、售后充电器和电动自行车电气系统改装套件。主要内容如下:

  1. 草案要求上述产品的电气系统满足相应安全标准,并在现有自愿性标准基础上增加强制修订内容。其中,电动自行车电气系统应符合《电动自行车电气系统安全标准》(ANSI/CAN/UL 2849:2020),个人电动微出行设备应符合《个人电动微出行设备电气系统安全标准》(ANSI/CAN/UL 2272:2024),可更换电池组应符合《轻型电动车用电池安全标准》(ANSI/CAN/UL/ULC 2271:2023)。

  2. 针对现有标准不足,草案新增电池外壳防拆设计要求,防止消费者擅自拆解电池;增加放电后充电试验,要求电池管理系统(Battery Management SystemBMS)在电芯温度超过限定值时禁止充电;新增充电接口反极性试验,防止因使用不兼容充电器造成电池损坏和热失控。

  3. 草案修订标签和警示要求,强化触电风险、热失控风险、安全充电、禁止使用自制或改装电池等内容。

  4. 草案还要求所有相关电气系统持续监测电池电压、电流和温度,确保电芯始终处于安全工作范围,防止过充、过放和过热导致电池失效。对于儿童使用的微出行产品,还拟纳入美国消费品安全法规第三方检测认证范围,上市前必须完成符合性检测。

  海关提醒:该草案将进一步提高微出行产品锂离子电池、电气系统及配套充电器进入美国市场的技术门槛,对我国电动自行车、电动滑板车及锂电池产业出口企业带来较大合规压力,相关企业要密切关注法规制定进程,提前依据UL标准开展产品符合性评估,完善热失控防护、安全测试和技术文件管理,积极参与评议反馈,降低后续出口合规风险。

  (邮局海关 褚炯烈 供稿)

美国针对无人驾驶车辆修订制动系统安全标准

  2026629日,美国通过WTO发布G/TBT/N/USA/2294通报,美国国家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局(以下简称NHTSA)拟修订《轻型车辆制动系统联邦机动车安全标准》(FMVSS No.135),核心目标是为了破除现有法规对无人工操控自动驾驶(以下简称ADS)车辆的设计壁垒,在不降低整车制动安全性能的前提下,放宽传统人工制动硬件强制要求,同步完善术语定义、试验流程、警示装置、驻车制动相关条款。本次修订公众意见征集截止日期为2026727日。主要内容包括:

  一、实施分类差异化管控

  针对不同操控类型的车辆实施差异化管控:一是配备方向盘、制动踏板等全套人工操控装置的车辆,严格沿用原有全部制动条款规范;二是完全取消人工驾驶结构、仅依托自动驾驶系统运行的车辆,可适用本次专项豁免及适配调整条款。本次修订不作安全指标放宽,制动距离、热衰退性能、故障工况适配等所有核心安全性能标准均保持原有要求不变。

  二、针对无人工操控ADS车辆核心修订内容

  (一)制动操控硬件条款重大调整

  1. 豁免人工制动硬件强制要求。原标准强制所有轻型车辆需配备脚踏行车制动器、独立手/脚控驻车制动器;修订后该约束仅适用于带人工操控车型。无人工ADS车辆可取消制动踏板、机械手刹/脚刹,行车、驻车制动全部由车载自动驾驶系统驱动。NHTSA提出,人工踏板存在乘客误操作、干扰自动驾驶制动逻辑的安全隐患,取消硬件可规避该类风险。同时要求车企配套乘客整车急停交互方案,具体实现方式不作统一强制。

  2. 限定制动信号触发路径。无人工车辆行车、驻车制动指令仅允许由车载ADS系统生成并执行,禁止仅依靠车外远程信号作为制动唯一控制源;区分乘客应急停止控件与主制动执行机构,乘客急停装置不纳入行车/驻车制动控制部件范畴。

  3. 驻车制动结构要求优化。保留驻车制动核心安全底线,必须依靠纯机械结构维持锁止、断电后仍可有效固定车辆,20%以内的坡度正反双向静置5分钟的性能指标不作修改;删除原有“必须采用摩擦式驻车机构”强制条款,允许采用传动机械锁等新型驻车结构,拓展整车设计空间。

  (二)新增适配自动驾驶的标准术语体系

  1. 重新定义行车制动控制器。

  1)配备人工操控车辆:指脚踏制动踏板。

  2)无人工ADS车辆:指将电子制动指令转化为机械制动输出的车载执行部件(如线性执行器、分布式线控制动单元),兼容线控、再生制动集成架构。

  2.区分两类车辆制动距离测算起点。

  1)传统人工操控车辆:从踩踏踏板施加作用力时刻起算制动距离。

  2)无人工ADS车辆:从车载系统下发制动电子指令时刻起算,两种测算逻辑性能判定标准等效。

  (三)制动警示灯(警示标识)规则重构

  1. 可视范围调整。传统车辆制动警示灯仅要求驾驶员视野可见;无人工ADS车辆警示灯需全车所有指定座位乘员均可清晰观测,适配无驾驶位、异形座舱布局。

  2. 豁免驻车制动点亮警示灯义务。有人车辆挂驻车制动需点亮故障警示灯;无人工车辆由ADS实时监测驻车状态,无需通过灯光向乘员提示驻车状态,豁免对应条款要求。

  (四)试验规程适配修订

  1. 取消踏板力约束指标。65N-500N人力踏板力限值仅针对带踏板车型;无人工车辆合规测试不再考核人力输入,统一采用车企标定的电子制动输入参数开展试验。

  2. 清理过时测试章节。因现行轻型车辆均强制搭载ABS系统,删除原标准中针对无ABS车辆的车轮抱死、附着利用率全套试验条款(S7.2S7.3S7.4 设为预留章节),精简测试序列。

  3. 文字与勘误修正。修正初制动温度(IBT)、踏板力上下限标注错误,调整试验段落归类;统一ABS相关表述,删除过时年份标注,简化条文表述。

  4. 测试输入方式变更。无人工车辆合规检测不再依靠人工踩踏踏板,改为检测设备直接向自动驾驶系统下发标准化电子制动指令,验证冷热制动、故障失效、高温衰退等全部工况。

  (五)性能标准不变、监管减负定位。

  本次修订属于去管制类规则,全程不修改任何制动距离、失效制动、热衰减、驻车驻留等硬性安全指标;仅删除适配传统人类驾驶员的冗余硬件要求,不会增加车企合规成本。同时NHTSA就新规生效周期征求公众意见,探讨缩短180天常规生效周期、提案定稿后即时实施的可行性。

  海关提醒:关联企业需依托行业协会汇总产业共性诉求,在意见截止期前提交评议,围绕无人工车辆制动硬件豁免、驻车结构放宽等条款发声,提前争取有利细则落地。车辆生产企业要同步划分有人、无人两类车型产线,在保证制动距离、坡道驻留等核心性能不变前提下优化线控制动、全车警示灯布局设计,同步完成新规适配预测试,补齐对应合规试验档案。建立美标常态化跟踪机制,同步梳理美国联邦机动车安全标准(FMVSS)系列配套法规更新,提前规划认证资料调整,防范新规落地后出口通关、市场缺陷核查等合规风险。

  (慈溪海关 岑凯 供稿)

墨西哥通报风扇能效与安全标准草案

  2026626日,墨西哥通过WTO发布G/TBT/N/MEX/576通报,墨西哥国家节能委员会联合经济部标准化咨询委员会针对全品类家用风扇,统一制定能效限值、用户安全规范、全套检测试验方法、强制能效标识要求及合格评定体系,并新增吊扇待机能耗测算规则。该标准正式实施后,墨西哥境内所有本土生产及进口的风扇产品均须严格合规,违规产品将依据墨西哥《质量基础设施法》予以处罚。主要内容如下:

  (一)产品分类与最低能效限值

  1. 产品覆盖范围包括台扇、壁扇、落地/三合一风扇、地扇、吊扇共5大类。

  2. 便携类风扇(包括上述前4类)的能效将根据扇叶直径划分强制最低能效门槛:10cm<直径≤30.5cm的能效≥0.30m³/min/W30.5cm<直径≤152cm的能效≥0.65m³/min/W

  3. 吊扇分类及管控说明。吊扇适用的最大扇叶直径为214cm,按结构、尺寸、叶片参数分为4个子类别:一是超小型吊扇,直径≤46cm,叶尖风速<16.3m/s;二是标准吊扇,叶片最低点距天花板>25.4cm;三是超薄吸顶款,叶片最低点距天花板≤25.4cm;四是高速薄叶款:叶片厚度<3.2mm,叶尖风速>20.3m/s。以上各类型吊扇分别设置对应最低能效指标。

  4. 产品族归类规则。仅外观造型存在差异、核心结构不变的同类型风扇可划为同一产品族;功率、电流在标准规定区间内的同系列产品,可共用1份检测报告。

  5. 抽样与合格判定。认证抽样采取随机取样方式;送检全部样品的能效测试结果均需达到对应档位最低限值。

  (二)标准化全套测试规范

  1. 试验环境与检测仪器。针对台式、壁扇、落地扇等便携风扇,试验环境温度控制在20±5℃,环境相对湿度维持在50%±30%;吊扇需要专用密闭试验室,室内尺寸为6×6×3.3米,房间具备稳定控温控湿能力,不能存在外部气流干扰。检测设备要求:电压测量整体不确定度低于2%;功率计读数误差不超过±1%,风速传感器误差最高±5%,所有检测仪器必须每年完成校准才能投入使用。正式测试开始前,所有风扇需提前预热运行30分钟,风扇自带摇头、导风百叶等可活动部件须全部关闭,避免干扰风量测试结果。

  2. 风量采集与能效计算统一流程。便携风扇采用标准固定风速探头布置方案开展测试;吊扇配套十字形传感支架,探头沿支架每隔10厘米均匀布设,支持单臂、双臂、四支架三种采集模式。标准文件给出统一环形有效面积计算公式,通过单探头风量叠加得出整机总风量。多机头吊扇需单独测算每一个机头的风量数值,再相加得到整机总风量。测试分低速、高速两个档位分别采集数据,每个工况连续采集100组风速、功率数据,只有风速、功率波动幅度达到标准规定的稳定范围,采集数据才判定有效,可用于最终能效计算。

  3. 吊扇专属测试要求。吊扇配套照明灯具全程通电但保持熄灭;加热、紫外线、负离子等附加功能开启最低功耗档位,不得关停;测试电压分120V220V两大电压档位,按照产品额定电压选定测试供电;带有遥控器、定时、常亮显示屏的吊扇,额外增加待机功耗测试,待机功率数值计入整机综合能效公式核算;斜向出风吊扇要沿风扇倾斜方向完整布设传感器采集风速,再按标准算法换算等效总风量。

  4. 整机安全测试要求。风扇电气安全、机械安全测试同步执行,参考国际电工委员会(IEC)家用电器安全标准与墨西哥本土对应国标,检测项目包含电气绝缘、工作温升、叶片防触碰防护、整机放置稳定性等关键安全指标。

  (三)强制能效标签规范

  产品本体需粘贴不可剥离耐久黄底黑框西班牙语能效标,强制标注:国标最低能效、产品实测能效、节能百分比;计算公式:节能率=(实测能效/标准限值-1)×100;配套0-100%节能刻度、“更高节能”标注、安全合规声明,同时提示消费者对比同类产品、能耗受使用场景影响,标签直至终端销售前不可撕毁,实验室需同步检测标签耐摩擦、耐擦洗性能并留存照片记录。

  (四)两类强制认证与市场监管

  1. 两种认证模式。模式1(年度产品测试):证书有效期1年,需提交代表性样品安全和能效检测报告;模式2(产线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持有ISO9001体系证书的,对应产品有效期为3年,仅出具体系审核报告的,有效期为2年。所有检测报告自出具之日起仅90天内有效,超期则无法用于认证申报。

  2. 年度监督与证书管理。发证机构每年开展一次市场监督,最晚在证书生效第9个月完成;抽检样品需送至不同于初次检测的第三方实验室复测核验。企业缺失合规资料、整改逾期、私自变更产品结构未报备、配套质量管理体系证书失效等,认证机构可暂停证书。存在检测报告造假、批量产品复测不达标、质量管理体系证书被注销、拒不配合监督核查、产品发生重大设计改动未重新评估等情况,机构将直接注销证书,并上报监管部门。证书到期前可申请续证,但续证不能更换原有认证模式;证书仅允许缩减覆盖的品牌、型号范围,严禁新增型号、变更证书持证主体。

  3. 监管主体。由墨西哥能源部、经济部、联邦消费者检察院联合开展市场抽查,进口商、制造商、经销商均需留存完整技术档案5年,包含测试报告、标签样张、产品图纸等,监管部门可随时调阅核查,不合规产品禁止流通并依法追责。

  海关建议:国内风扇生产与出口企业应提前了解墨西哥关于本草案的全项要求,新品研发阶段同步匹配分档最低能效指标,出厂前按标准试验室环境、风速采集流程完成内部预测试;尽早对接墨西哥认可实验室开展安全、风量、待机能耗全套检测,同步规范西班牙语强制能效标签样式、数据计算公式,保证标签耐摩擦、信息完整,杜绝标签不合规导致清关受阻。

  (慈溪海关 岑凯 保税区海关 林峰 供稿)

印度通报路由器产品强制性准入标准

  2026616日,印度通过WTO发布G/TBT/N/IND/437通报,由印度电信工程中心(TEC)正式发布《路由器基本要求(ER)标准》,技术文件编号为TEC37682410。该标准是路由器产品进入印度市场、申请电信设备强制性测试与认证(MTCTE)的核心技术依据,适用于全品类路由器产品,评议意见截止时间为2026815日。主要内容如下:

  (一)产品覆盖范围与分类

  本次通报覆盖HS编码8517项下的全部通信设备,具体包括电话机(含智能手机及各类蜂窝/无线网络电话)、各类语音图像数据传输接收设备、有线无线网络通信设备及其零部件,排除品目8443852585278528项下的收发设备。

  标准按功能与应用场景将路由器分为五大类,除通用技术要求外,不同品类还设有专属技术规则,具体包括BNG/BRAS宽带接入路由器、云管控型路由器、纯IPv4路由器、纯IPv6路由器以及MPLS多协议标签交换路由器。

  (二)通用强制技术要求

  通用强制技术要求适用于全品类产品,主要涵盖四大方面。

  1. 电磁兼容方面,设备电磁发射可选择A类或B类限值二选一,同时必须通过全套抗干扰测试,包括高低压短时断电与电压波动耐受、静电防护、电快速脉冲干扰防护、射频辐射与传导干扰防护、雷击浪涌防护等项目,全部采用欧盟与国际通用EMC标准体系。

  2. 电气安全方面,路由器需满足印度本土标准IS 13252-1,或国际标准IEC 60950-1IEC 62368-1三者之一即可。

  3. 基础网络协议方面,所有设备必须支持TCP基础网络协议和静态路由功能。

  4. 设备管理方面,产品需支持远程或本地管理,至少兼容SNMPv2/v3)、NetconfYANG三者之一。

  (三)统一接口技术规范

  所有路由器的接口技术要求完全统一,共覆盖35类接口。以太网接口包含电口与光口,电口需支持百兆/千兆速率自动协商,光口覆盖1G1.6Tbps全速率,重点检测发光功率、接收灵敏度与工作波长,其中1.6Tbps光口明确要求单通道发光功率在-3.1dBm4dBm 之间,接收灵敏度不高于-0.9dBm,工作波长在1304.51317.5nm范围内。传统窄带接口包含2ME1)、34ME3)等多种线路,主要测试信号抖动、回波损耗等参数。移动通信类接口覆盖5G4G3G2G全制式,工作频段必须严格符合印度国家频率规划。此外还对宽带接入接口、光传输接口、语音综合业务接口、WiFi无线接口分别制定了详细测试标准,其中无线接口的发射功率与使用频段需同时遵守印度无线电管理局的专项规定。

  (四)分品类专属协议要求

  1. BNG/BRAS宽带接入路由器面向运营商宽带入户场景,需完整支持BGPIPv4/IPv6双栈路由、OSPFv2/v3PPPoE拨号、AAA认证等全套宽带协议。

  2. 云管控型路由器主打云端管理能力,除支持主流动态路由协议外,强制要求必须支持 IPv4+IPv6双栈协议。

  3. IPv4路由器仅面向传统网络环境,核心支持IPv4协议与OSPFv2,无IPv6相关要求。

  4. IPv6路由器面向新一代网络,需完整支持IPv6全套协议并向下兼容IPv4,配套使用OSPFv3专用路由协议。

  5. MPLS路由器面向骨干网与专线传输场景,在通用协议基础上额外要求支持LDP标签分发协议,兼容全系路由协议。

  海关提醒:所有销往、进口至印度的路由器,必须按对应品类完成全部测试项目,取得MTCTE强制认证后方可上市销售。搭载5GWiFiCDMAGSM等无线模块的设备,除本标准外还必须单独符合印度无线电管理相关法规要求。该标准的测试细则与技术参数将持续更新,建议企业定期关注印度TEC官方平台,及时调整产品设计与测试方案。

  (慈溪海关 岑凯 供稿)

  【玩具及婴童用品】

英国修订玩具安全法规

  2026629日,英国通过WTO发布通报G/TBT/N/GBR/123,修订《玩具(安全)法规》,该修订将在特定条件下允许玩具中使用钴,并更新相关法律引用。新规拟于202698日通过,202738日正式生效。相关意见可在2026828日前向英国TBT咨询点反馈。

  依据英国《分类、标签与包装法规》,钴目前被归类为致癌、致突变或生殖毒性(CMR)物质,通常禁止在玩具中使用。英国科学咨询小组在审查相关证据后认为,在特定的、已明确暴露情形下,钴带来的风险处于可接受水平。同时,经替代物分析确认,上述用途中尚无合适的替代物质。

  此次修订将在《玩具(安全)法规》附录A中新增钴的许可用途,仅限于以下三种情形:不锈钢玩具及部件——钴作为不锈钢中镍元素所含的杂质存在;导电玩具部件——部件设计用于传导电流;钕磁铁——用于玩具中且不会被儿童吞咽或吸入的钕磁铁。在上述情形下,钴含量可超出CMR物质的常规禁用限值,但需满足相应暴露安全评估要求。

  此次修订还做出补充性调整,将法规中对“指令”的引用从原欧盟指令2009/48/EC更新为欧盟法规2025/2509,以便在英国继续认可带有CE标志的玩具。

  海关提醒:相关玩具出口企业应密切关注英国法规修订动态,提前排查输英产品中钴的使用情况,评估是否涉及上述三种特定情形,并做好合规准备,确保产品在20273月新规生效后顺利进入英国市场。

  (镇海海关 潘辰 栎社海关 肖泰峰 供稿)

  【其它】

20266月欧盟Safety Gate通报中国产品情况分析

  (一)通报概况

  20266月,欧洲的23个国家/地区通过欧盟安全门系统(Safety Gate)发布466起产品通报,涉及29个出口国家/地区。被通报数量居前三位的产品类别为:化妆品(128起)、玩具(95起)、电器产品(87起)。发布通报数量居前三位的国家/地区为:法国(149起)、意大利(97起)、德国(52起)。

  中国大陆出口产品被通报284起,占总通报量的60.94%,其中被通报数量居前三位的产品为:玩具(92起)、电器产品(72起)、化妆品(51起)。通报中国产品数量前三的国家/地区为:法国(102起)、意大利(47起)、德国(21起)。

  (二)通报原因

  玩具:20266月,中国出口至欧洲市场的各类玩具被安全门系统通报92起,包括塑料玩具、毛绒玩具和沐浴玩具等产品。通报主要风险类型包括因小零件脱落引起的窒息风险和化学风险等。主要通报原因是产品不符合欧盟玩具安全指令、EN 71-1REACH法规等。

  电器产品:20266月,中国出口至欧洲市场的各类电器被安全门系统通报72起,包括充电器、吹风机、延长线等产品。通报风险类型主要是触电风险和烧伤风险等。通报原因主要是产品不符合低电压指令(LVD)和EN 60335等。

  化妆品:20266月,中国出口至欧洲市场的化妆品被安全门系统通报51起,包括指甲油和防晒霜等产品。通报风险类型主要是化学风险。通报原因是产品不符合化妆品法规的要求。

  (说明:本文分析数据以安全门官网202673日发布的数据为基础。)

  (技术中心 吕雪梅 后管中心 李小龙 供稿)

20266月欧盟RASFF通报中国产品情况分析

  (一)通报概况

  20266月,欧洲29个国家通过RASFF通报了475批产品,排名前三的产品依次是水果和蔬菜(81起,占比17.1%),禽肉及禽肉制品(63起,占比13.3%),膳食食品、膳食补充剂和强化食品(49起,占比10.3%),约占总通报数的40.6%。发布通报数量排名前三的国家分别是荷兰(69起,占比14.5%),法国(43起,占比9.1%),意大利(42起,占比8.8%),约占总通报数的32.4%

  中国出口产品被通报28起(不含中国港澳台地区),占总通报量的5.89%。被通报产品数量较多的是可可及可可制品、咖啡和茶(5起,占比17.9%),香草和香料(5起,占比17.9%),膳食食品、膳食补充剂和强化食品(3起,占比10.7%),糖果(3起,占比10.7%),其他食品/混合类(3起,占比10.7%)。通报中国产品数量较多的国家是荷兰(9起,占比32.1%),波兰(3起,占比10.7%),保加利亚、拉脱维亚、斯洛文尼亚(各2起,各占比均为7.1%),共占同期RASFF对中国产品通报总数的64.3%

  (二)通报原因

  食品:20266月,中国出口的各类食品被RASFF通报26起,包括辣椒粉、抹茶粉、食品补充剂、茶叶、大蒜、番茄酱、干蘑菇、果冻糖、红茶和乌龙茶、红曲米提取物、胡椒粉、花椒、花椒粉、花生仁、迷你果冻杯、米粉、糯米团、曲奇球、桃子罐头、鱼胶、鱼糜等。通报原因主要为农药残留(蒽醌、噻虫胺、氯酸盐、草铵膦、呋虫胺、唑虫酰胺、环氧乙烷、高效氯氟氰菊酯、噻虫嗪、溴虫腈、毒死蜱、仲丁威、克百威、戊唑醇、啶虫脒、吡虫啉、联苯菊酯、氟啶虫酰胺、多菌灵、吡唑醚菌酯、苯醚甲环唑、咪鲜胺、氟氯菊酯)、重金属(砷、镉)、霉菌毒素(黄曲霉毒素)、致病微生物(蜡样芽孢杆菌)以及未经授权使用添加剂等。

  食品接触材料:20266月,中国出口的食品接触材料被RASFF通报1起,产品为密胺盘。通报原因为没有随附相应文件。

  饲料:20266月,中国出口的饲料被RASFF通报1起,产品为狗零食。通报原因为检出未在标签与健康证书中注明的家禽DNA

  (说明:本文分析数据以RASFF官网202671日发布的数据为基础。)

  (技术中心 苟勇 保税区海关 段德宝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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