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宁波海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回信精神,铸忠诚、担使命、守国门、促发展、齐奋斗,全力推进“12个必”重点工作和“1+1+6”重点任务,切实将习近平法治思想转化为宁波海关法治建设的生动实践。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
强化政治统领,组织全员参加“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在线培训和考试,全面学习、全面把握、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重要部署,贯彻“铸忠诚、担使命、守国门、促发展、齐奋斗”工作要求,紧紧围绕“12个必答题”,找准定位,主动融入中心工作。
(二)深学笃行习近平法治思想。
将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年度普法工作计划和普法责任清单,开展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专题培训讲座、党组织“三会一课”、主题党日活动等形式的学习研讨。组织第一时间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宪法、加强涉外法制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自觉对标对表,努力把学习成果转化为推动海关法治建设的具体举措。
(三)扎实推进主题教育。
牢牢把握“学思想、强党性、重实践、建新功”总要求,把理论学习、调查研究、推动发展、检视整改、建章立制贯通起来,赴诸暨枫桥开展“枫桥经验”实地学习;参加总署重大立法调研,联合地方开展涉外普法专题调研,相关调研报告获署领导批示;首创“否定·法治审核”机制,初步实现行政争议源头治理,相关先进做法被评为全国海关主题教育“百个特色做法”。
(四)积极参与总署重大立法工作。
参与《海关法》修订工作,承办海关总署法规司《海关法》修订现场调研活动,并参与对公开征集意见建议的研究论证。参与《国境卫生检疫法》《关税法》《海关对海南自由贸易港监管办法》的制定修订。牵头完成6部海关规章的立法后评估并提出评估意见建议,规章立法后评估工作经验在2023年全国海关法治工作会议上作交流发言。
(五)提升复议应诉工作成效。
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开展释法说理得到企业的肯定,全年办理行政复议案件14起。发挥行政复议监督制约功能,作出纠正决定、制发《意见书》并做好落实,推动严格规范文明执法。全年办理行政诉讼案件10起(含往年结转1起)。
(六)提升预防化解行政争议能力。
创设“枫桥指数”,加强“枫桥经验”示范点创建,培育出12家示范点单位。首创“否定·法治审核”机制,积极化解行政争议。结合行政争议高发易发领域,开展关区法治专题巡讲,完成相关研究报告。宁波海关5个案例、1项业务指南、1篇论文入选全国海关“枫桥经验”先进成果。
(七)做好行政许可规范管理。
参与总署行政许可规范管理工作,组织校核《海关行政许可实施规范》。开展行政审批职能管理问卷调查,为总署加强行政许可管理提供决策参考。组织行政许可事项业务部门认领并发布宁波海关行政许可实施规范,联合杭州海关做好浙江省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管理系统基础维护和填报工作。
(八)加强关区业务制度和规范性文件管理。
积极落实海关总署重大业务改革、优化营商环境、践行“三应”机制等方面要求,对2020年以前制定修订的关区业务制度文件进行集中清理和评估,进一步提升关区业务制度体系的有效性。对2023年度新制定修订的业务制度和规范性文件开展合法性审查,对到期届满的业务制度进行有效性评估。
(九)优化法治服务保障协调。
对浙江自贸试验区(宁波片区)监管创新举措等业务事项开展合法性审查,其中2项获得总署备案通过,1项获评2023年浙江自贸试验区宁波片区制度创新最佳案例。开展深化海关技术机构改革配套法规政策梳理研究等重大事项的法治论证和审查,参与编写浙江省、宁波市重点产业合规指引。
(十)创新开展法治宣传教育。
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在国家宪法日、民法典宣传月、海关法治宣传日、行政复议法学习宣传月等重要节点开展多种形式的法治宣传教育。开展“护航亚运”“服务中东欧博览会”等特色普法活动。开展覆盖全员的纪法教育。开展“八五”普法中期评估,获评浙江省法治宣传教育基地、省公民法治素养观测点、省“八五”普法中期成绩突出个人、宁波市“七五”普法先进集体,并在全国海关普法工作培训班上作先进经验交流。
二、2024年工作安排
2024年,宁波海关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回信精神,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进一步推进法治建设。一是积极参与《海关法》等重点法律法规的制定修订及海关规章立法后评估工作,为推进现代化海关建设提供有力法治保障。二是树立公正、文明、理性执法理念,加强关区业务制度文件管理,持续深化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建设,创新执法方式,提高基层执法水平,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提升相对人对海关执法的满意度。三是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提升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法治化水平,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根据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全面提高办理行政复议案件质效。四是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宪法、重点法律法规、新制定修订的海关规章,积极利用海关法治宣传日等重要节点开展主题普法活动,持续提升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