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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机场海关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4-01-31 14:48 文章来源:宁波海关 【字体: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宁波机场海关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号)精神,切实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

  (一)夯实公开基础。

  一是注重基础,巩固标准化建设成果。强化队伍建设,将“岗前培训”作为必选动作纳入日常工作管理。增强政务公开规范意识,加强政府信息公开事前保密审查。推进机场海关互联网公开板块建设,扩展政务服务内容,动态更新《办事指南》《办事详解》等信息十余项。

  二是丰富内涵,探索形式、内容创新。准确把握基层政务公开要求,综合考量公开目的、公开效果、公开影响等因素,扩大线上线下“双公示”范围,新增每月《关长接待日公告》、查验记录等公示信息。

  三是强化融合,发挥关键渠道作用。将政务公开作为信访、通关等业务的前道环节和基础性枢纽,以公开促规范,以公开促服务,通过邀请企业代表座谈,加强线上、线下解答等政策咨询渠道建设,推动阳光执法。

  (二)提升公开效能。

  一是以公开助力营商环境优化。加强涉及市场主体的信息公开,依托对外热线建立企业、群众问题办理和反馈机制,及时回应和解决“堵点”问题,增强政策实施透明度和认知度,提振市场主体信心,推动优化口岸营商环境。

  二是以公开助力社会稳定。持续做好海关政策文件公示,整理热点咨询问题答复指南,规范回复内容,及时回应群众关切,防范不良信息。

  三是以公开助力矛盾化解。深入推进岗位信息公开和办事信息公开,重点加强敏感岗位信息公开和信访、投诉渠道公开,更好维护群众切身利益,从源头降低争议风险。

  (三)加强公开监督。

  一方面,落实政务公开主体责任。明确“谁制作,谁公开;谁保存,谁公开”的基本原则,压紧压实公开责任,推动落实信息发布和政务舆情回应主体责任。另一方面,完善社会监督路径。在24小时值班热线的基础上开通对外咨询专线,一口接收企业、群众意见建议,实时接收问题反馈,助推政务公开规范化建设。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46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15

行政强制

1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

0

0

0

0

0

2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2

0

0

0

0

0

2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

0

0

0

0

0

1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咨询事项,指引咨询渠道

0

0

0

0

0

0

0

4.申请人撤销申请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3

0

0

0

0

0

3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2022年年报中所提问题整改情况。针对2022年存在的“政务公开工作与其他工作结合深度有待提升,渠道作用有待进一步发挥”问题,宁波机场海关坚持将政务公开作为行政执法、争议化解和普法宣传等工作的前道环节,推行“阳光政务”,通过宁波海关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公示咨询、投诉方式,畅通企业、群众沟通渠道;编写、公示政策解读稿件,帮助群众正确理解政策内涵和监管要求;汇总普遍性来电疑难,引导业务现场针对性提升服务效能。

  (二)目前存在问题。需进一步夯实疑难事项研究人才队伍建设。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我关2023年无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

  宁波机场海关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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