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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海关(本级机关)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1-01-29 15:18 文章来源:宁波海关 【字体:

  本年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要求编制而成。本年报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6个部分组成。本年报中所列数据统计时间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年报的电子版可在宁波海关门户网站(ningbo.customs.gov.cn)“政府信息公开”专栏里下载。

  一、总体情况

  2020年,宁波海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海关总署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海关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宁波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甬政办发〔2020〕26号)等要求,完善制度保障、加强平台建设、深化解读回应、聚焦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全年在门户网站主动公开各类政府信息1472条,政务微博公开信息93条,政务微信公开信息324条;宁波海关本级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4件,其中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1件,其余均依法完成办理;各隶属海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6件。

  (一)完善制度保障。一是完善制度建设,根据新修订《条例》精神,修订印发宁波海关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制订依申请公开工作规程,完善依申请公开接收、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工作流程,细化办理各环节职责分工和时限要求。建立重大敏感申请事项联动会商制度,组建办公室、主办部门、业务职能部门和法治部门“四位一体”的常设工作队伍,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全面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工作质量。2020年共开展会商10余次。建立隶属海关受理的依申请公开事项的备案和审核制度,便于办公室及时掌握全宁波关区工作动态;建立重大敏感事项答复书审核机制,统一答复口径,降低被行政复议及诉讼风险。二是加强宣传培训。广泛开展学习《条例》、贯彻《条例》专项活动。自主编印《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宣传手册》700余册,采购政务公开相关书籍,分发所有内设部门、隶属海关及事业单位,重点组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学习贯彻落实新《条例》,切实提高依法行政、依法公开的思想认识和自觉意识。

  (二)加强平台建设。一是加强门户网站建设。按照海关总署统一工作安排,对照国务院办公厅《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指标》,按照优化功能设计、整合信息资源、规范服务标准、强化互动交流的原则制定网站功能提升方案,完成门户网站改版升级。修订印发宁波海关网站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网站管理工作,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和各栏目维护要求,提升网站政务服务效能。购买第三方技术服务,组建办公室、科技部门、第三方技术公司“三位一体”的网站建设维护小组,规范网站管理,排查网站问题,提升网站运行水平。二是加强政务新媒体管理运营。做精微信公众号品牌,强化官方微信公众号“阿拉甬关”的对外服务功能,在主界面增设“甬关动态”“实用查询”“办事指南”3个功能模块,下设“通知公告”“通关状态”“统计数据”等10个子模块,为企业和个人提供指尖上的“海关服务”,实现由功能较单一的公众号向多功能的公众服务号转变,有效便利行政相对人。2020年,订阅用户数达1.8万人,共发布图文信息217期411条,在全国海关系统各类微信公众号中位居前列。运维官方政务微博,2020年“宁波海关发布”政务微博共发布原创微博490条,现有粉丝1.3万人。

  (三)深化解读回应。一是深化决策公开。在门户网站设立征求意见专栏,对涉及公共利益和公众权益的重大事项,通过网络广泛征集意见。全年共开展4次意见征集,内容涉及出口食品监管、查验管理系统应用、口岸卫生监督等,共收集到有效意见4条,为科学决策提供参考依据。二是深化政策解读。通过宁波海关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载体,以发布解读文章、举办在线访谈等方式,深入宣传和解读政策背景、重点任务、涉及范围等,及时准确传递海关各项政策意图。2020年在门户网站发布政策解读文章20篇;举办门户网站在线访谈4次,其中联合海关总署举办的主题为“发挥跨境电商优势、助力外贸克难前行”的访谈总访问量达45.9万人次,回答网友提问40余个,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应。三是深化回应关切。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宣传、信访等工作沟通协作联动机制,加强舆情监测、研判、处置。2020年在门户网站开展网上直播6次,涉及税收征管、整车进口、统筹疫情防控和促进外贸稳增长等社会关注度高的热点问题,有效回应了社会关切。门户网站开设便民信箱,全年共收到关长信箱来信137件、业务咨询291件,均在规定时间内处理。发挥“12360”海关热线作用,提高对社会关切热点的发现、搜集、处理、回应能力,共受理电话咨询44189个,接通率98.01%,为企业和群众提供线上“一站式”服务。

  (四)聚焦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一是围绕当前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有序推进复工复产重大决策部署,及时公开涉及“六稳”“六保”相关信息。在门户网站首页醒目处设立“疫情防控和六稳六保专栏”,发布政策措施、政策解读、工作亮点、防疫知识等四大类信息共40条,主要内容涉及海关疫情防控相关公告及政策解读,宁波海关在疫情防控和稳外贸、促增长方面采取的措施和取得的成效,促进疫情防控和复产复工各项工作落实。二是围绕重大项目实施推进公开。推进行政执法信息公开。根据国家发改委、海关总署和宁波市政府关于做好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有关规定,宁波海关以门户网站为主要载体,及时对外公开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息。做好财政信息公开,在门户网站“信息公开”栏目下设立“财政信息”专栏,及时向社会公开海关系统年度预决算、收费公示、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等信息;设立“政府采购”专栏,集中公开海关政府采购相关信息57条。做好拍卖信息公开,做好海关涉案财物拍卖信息公示,共发布相关拍卖信息10条。三是围绕办事服务全过程精准公开。全面准确公开各类办事指南,门户网站发布办事指南67项,涉及货物通关、加贸保税、动植物检疫、资质管理、行政审批等12个业务门类,每个事项均有子项说明30项左右,载明全部办事条件和规范格式文本,为企业了解海关业务基本流程提供快捷渠道。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制作数量

本年新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1

1

1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项目数量

相比上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9

-4

2653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项目数量

相比上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3

0

22

行政强制

16

0

14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项目数量

相比上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万元)

政府集中采购

13

871.22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1

3

0

0

0

0

24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2

1

0

0

0

0

3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1

0

0

0

0

1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0

1

0

0

0

0

11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1

0

0

0

0

0

1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撤销申请

4

0

0

0

0

0

4

2.咨询事项,指引咨询渠道

3

0

0

0

0

0

3

3.逾期未补正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20

3

0

0

0

0

23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1

0

0

0

0

0

1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1

0

0

1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2019年年报中所提问题整改情况。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问题主要有: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有待提高,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有待加强,平台建设有待完善。2020年,宁波海关对照新修订《条例》要求,结合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采取如下整改措施:一是提高认识,围绕落实新修订《条例》加强制度执行。贯彻“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制修订宁波海关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信息公开审查规程及依申请公开工作规程,深入推进主动公开,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加大对隶属海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和检查。二是拓宽渠道,加强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围绕海关“六稳”“六保”重点工作任务,通过门户网站、政务新媒体等多种渠道向社会全面阐释各项政策措施及其效果,宣传展示海关疫情防控工作举措及亮点,为有效克服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努力实现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营造良好环境。三是夯实基础,加强公开平台建设。根据海关总署统一工作安排,完成门户网站改版升级,政务服务功能更加优化。推进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规范化改造,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公开到位,公开方式更加统一规范。继续做好官方微信公众号、政务微博等政务新媒体运维。加强12360海关热线工作质量,继续确保接通率和答复准确率。

  (二)目前存在问题。当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待改进的问题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培训有待加强,机构队伍建设有待完善。下一步,宁波海关将加大关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培训力度,增强培训的针对性、系统性,稳步提升海关工作人员的政府信息公开意识和能力。加大对隶属海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业务指导,配齐配强工作力量,强化依法履职能力,并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做好问题督促整改,全面提升宁波海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度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宁波海关(本级机关)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doc宁波海关(本级机关)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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