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海关办事指南编号:310004002
一、事项名称:归类预裁定
二、事项类型:行政预裁定
三、设立依据:
第三条 在货物实际进出口前,申请人可以就下列海关事务申请预裁定:
(一)进出口货物的商品归类;
(二)进出口货物的原产地或者原产资格;
(三)进口货物完税价格相关要素、估价方法;
(四)海关总署规定的其他海关事务。
四、实施机构:宁波海关各隶属海关负责归类预裁定工作的部门
五、法定办结时限: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制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预裁定决定书》。
六、承诺办结时限: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制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预裁定决定书》。
七、结果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预裁定决定书》、《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预裁定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终止预裁定决定书》
八、结果样本: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预裁定决定书》(见附件1.doc);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预裁定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见附件2.doc);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终止预裁定决定书》。(见附件3.doc)
九、收费标准:该事项不收费
十、收费依据:该事项不涉及该要素
十一、申请条件:
(一)预裁定的申请人应当是进口货物收货人或出口货物发货人。
(二)申请人应当在货物拟进出口3个月前向其注册地直属海关提出预裁定申请。
有下列特殊情况之一,且申请人有正当理由,经直属海关批准,可以在货物拟进出口前3个月内提出预裁定申请:
1、因不可抗力或政策调整原因造成申请时间距实际进出口时间少于3个月的;
2、申请企业在海关注册时间少于3个月的。
十二、申请材料:
(一)申请材料目录
| 序号 | 提交材料名称 | 原件/复印件 | 份数 | 纸质/电子 | 要求 |
|---|---|---|---|---|---|
1 | 原件 | 网上办理:1份 | 电子 | 加盖企业公章 | |
2 | 进出口合同 | 复印件 | 网上办理:1份 | 电子 | |
3 | 商品说明、技术图纸、检测报告及图片等有关材料 | 复印件 | 网上办理:1份 | 电子 |
(二)申请材料提交
申请人通过登录“海关政务服务平台”一体化网上办事平台网上办理(网址:http://online.customs.gov.cn)。
十三、办理流程:详见下图

十四、办理形式:网上办理
十五、到办理现场次数:0次
十六、审查标准:
申请材料填写准确、完整、真实、有效。
十七、通办范围:宁波海关关区
十八、预约办理:该事项不涉及该要素
十九、网上支付:该事项不涉及该要素
二十、物流快递:该事项不涉及该要素
二十一、办理地点:
用户登录“海关政务服务平台”一体化网上办事平台(http://online.customs.gov.cn)进入“归类预裁定”模块相关功能。
二十二、办理时间:
企业申请时间:全天24小时。
海关审核时间:宁波海关各隶属海关工作时间。
二十三、咨询电话:0574-12360海关服务热线
二十四、监督电话:0574-89092161或0574-12360海关服务热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