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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类预裁定

发布时间:2019-11-19 13:47 文章来源:宁波海关 【字体:

  宁波海关办事指南编号:310004002

  一、事项名称:归类预裁定

  二、事项类型:行政预裁定

  三、设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预裁定管理暂行办法》.pdf

  第三条 在货物实际进出口前,申请人可以就下列海关事务申请预裁定:

  (一)进出口货物的商品归类;

  (二)进出口货物的原产地或者原产资格;

  (三)进口货物完税价格相关要素、估价方法;

  (四)海关总署规定的其他海关事务。

  四、实施机构:宁波海关各隶属海关负责归类预裁定工作的部门

  五、法定办结时限: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制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预裁定决定书》。

  六、承诺办结时限: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制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预裁定决定书》。

  七、结果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预裁定决定书》、《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预裁定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终止预裁定决定书》

  八、结果样本: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预裁定决定书》(见附件1.doc);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预裁定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见附件2.doc);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终止预裁定决定书》。(见附件3.doc

  九、收费标准:该事项不收费

  十、收费依据:该事项不涉及该要素

  十一、申请条件:

  (一)预裁定的申请人应当是进口货物收货人或出口货物发货人。

  (二)申请人应当在货物拟进出口3个月前向其注册地直属海关提出预裁定申请。

  有下列特殊情况之一,且申请人有正当理由,经直属海关批准,可以在货物拟进出口前3个月内提出预裁定申请:

  1、因不可抗力或政策调整原因造成申请时间距实际进出口时间少于3个月的;

  2、申请企业在海关注册时间少于3个月的。

  十二、申请材料:

  (一)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原件/复印件

份数

纸质/电子

要求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预裁定申请书(空白表/样表)

原件

网上办理:1份

电子

加盖企业公章

2

进出口合同

复印件

网上办理:1份

电子

3

商品说明、技术图纸、检测报告及图片等有关材料

复印件

网上办理:1份

电子

  (二)申请材料提交

  申请人通过登录“海关政务服务平台”一体化网上办事平台网上办理(网址:http://online.customs.gov.cn)。

  十三、办理流程:详见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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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四、办理形式:网上办理

  十五、到办理现场次数:0次

  十六、审查标准:

  申请材料填写准确、完整、真实、有效。

  十七、通办范围:宁波海关关区

  十八、预约办理:该事项不涉及该要素

  十九、网上支付:该事项不涉及该要素

  二十、物流快递:该事项不涉及该要素

  二十一、办理地点:

  用户登录“海关政务服务平台”一体化网上办事平台(http://online.customs.gov.cn)进入“归类预裁定”模块相关功能。

  二十二、办理时间:

  企业申请时间:全天24小时。

  海关审核时间:宁波海关各隶属海关工作时间

  二十三、咨询电话:0574-12360海关服务热线

  二十四、监督电话:0574-89092161或0574-12360海关服务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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