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海关办事指南编号:310002010
一、事项名称:社会举报知识产权侵权
二、事项类型:非行政审批事项
三、设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第四十四 条海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与进出境货物有关的知识产权实施保护。
需要向海关申报知识产权状况的,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及其代理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向海关如实申报有关知识产权状况,并提交合法使用有关知识产权的证明文件。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
第三条 国家禁止侵犯知识产权的货物进出口。
海关依照有关法律和本条例的规定实施知识产权保护,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规定的有关权力。
四、实施机构:宁波海关
五、法定办结时限:该事项不涉及该要素
六、承诺办结时限:该事项不涉及该要素
七、结果名称:该事项不涉及该要素
八、结果样本:该事项不涉及该要素
九、收费标准:该事项不收费
十、收费依据:该事项不涉及该要素
十一、申请条件:该事项不涉及该要素
十二、申请材料:
序号 | 提交材料名称 | 原件/复 印件 | 份数 | 纸质/电子 | 要求 |
1 | 货物使用的商标以及涉嫌侵权的货物名称 | 复印件 | 1份 | 电子或纸质 | 举报人为单位的需加盖公章 |
2 | 侵权嫌疑货物名称、数量、规格等 | 复印件 | 1份 | 电子或纸质 | 举报人为单位的需加盖公章 |
3 | 货物的集装箱号 | 复印件 | 1份 | 电子或纸质 | 举报人为单位的需加盖公章 |
4 | 侵权嫌疑货物的收货人或发货人名称 | 复印件 | 1份 | 电子或纸质 | 举报人为单位的需加盖公章 |
5 | 侵权嫌疑货物可能进 出境的口岸、时间、运输工具等 | 复印件 | 1份 | 电子或纸质 | 举报人为单位的需加盖公章 |
6 | 举报人联系方式 | 复印件 | 1份 | 电子或纸质 | 举报人为单位的需加盖公章 |
7 | 身份证复印件 | 复印件 | 1份 | 电子或纸质 | 举报人为个人的需要提供 |
十三、办理流程:

十四、办理形式:电子邮件或窗口办理
十五、到现场办理次数:0次(邮件办理途径)或1次(现场办理途径)。
十六、审查标准:申请材料填写准确、完整、真实、有效
十七、通办范围:宁波海关关区
十八、预约办理:该事项不涉及该要素
十九、网上支付:该事项不涉及该要素
二十、物流快递:该事项不涉及该要素
二十一、办理地点:宁波海关综合业务处知识产权科(宁波市海曙区马园路 89 号)邮箱:nbczscqk@vip.163.com
二十二、办理时间:宁波海关工作时间
二十三、咨询电话:0574-89094175或0574-12360海关服务热线。
二十四、监督电话:0574-89092161或0574-12360海关服务热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