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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侵犯知识产权案件当事人接受海关处理

发布时间:2019-11-13 10:33 文章来源:宁波海关 【字体:

  宁波海关办事指南编号:310002011

  一、事项名称:涉嫌侵犯知识产权案件当事人接受海关处理

  二、事项类型:非行政审批事项

  三、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

  第十八条 收货人或者发货人认为其货物未侵犯知识产权权利人的知识产权的,应当向海关提出书面说明并附送相关证据。

  第二十二条 海关对被扣留的侵权嫌疑货物及有关情况进行调查时,知识产权权利人和收货人或者发货人应当予以配合。

  四、实施机构:宁波海关

  五、法定办结时限:该事项不涉及该要素

  六、承诺办结时限:该事项不涉及该要素

  七、结果名称:该事项不涉及该要素

  八、结果样本:该事项不涉及该要素

  九、收费标准:该事项不收费

  十、收费依据:该事项不涉及该要素

  十一、申请条件:涉嫌侵犯知识产权案件当事人或其代理人

  十二、申请材料:

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原件/复

印件

份数

纸质/电子

要求

1

经营单位营业执照

复印件

1

纸质

注明此复印件由本人提供,与原件一致并经经办人签字同时加盖经营单位正本公章

2

侵权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复印件

1

纸质

注明此复印件由本人提供,与原件一致并经经办人签字同时加盖经营单位正本公章。

3

授权委托书

原件

1

纸质

注明“此件由本人提供”并经经办人签字同时加盖经营单位正本公章。

4

经办人员身份证、护照等

复印件

1

纸质

注明此复印件由本人提供,与原件一,注明联系电话、地址。并经经办人签字同时加盖经营单位正本公章。

5

当事人陈述

原件

1

纸质

注明“此件由本人提供”并经经办人签字同时加盖经营单位正本公章。

6

货物的合同、发票、采购清单、送货单、进出口货物清单等

复印件

1

纸质

注明此复印件由本人提供,与原件一致并经经办人签字同时加盖经营单位正本公章。

  十三、办理流程:

  

  十四、办理形式:窗口办理  

  十五、到现场办理次数:1次

  十六、审查标准:申请材料填写准确、完整、真实、有效

  十七、通办范围:宁波海关关区

  十八、预约办理:该事项不涉及该要素

  十九、网上支付:该事项不涉及该要素

  二十、物流快递:该事项不涉及该要素

  二十一、办理地点:各隶属海关办案部门

  二十二、办理时间:宁波海关及各隶属海关工作时间

  二十三、咨询电话:0574-12360海关服务热线

  二十四、监督电话:0574-890921610574-12360 海关服务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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