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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步申报

发布时间:2019-11-13 10:13 文章来源:宁波海关 【字体:

  宁波海关办事指南编号:310002003

  一、事项名称:两步申报

  二、事项类型:行政检查

  三、设定依据: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127号(关于开展“两步申报”改革试点的公告)

  在“两步申报”通关模式下,第一步,企业概要申报后经海关同意即可提离货物;第二步,企业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完整申报。

  (一)对应税货物,企业需提前向注册地直属海关关税职能部门提交税收担保备案申请;担保额度可根据企业税款缴纳情况循环使用。

  (二)第一步概要申报。企业向海关申报进口货物是否属于禁限管制、是否依法需要检验或检疫(是否属法检目录内商品及法律法规规定需检验或检疫的商品)、是否需要缴纳税款。

  不属于禁限管制且不属于依法需检验或检疫的,申报9个项目,并确认涉及物流的2个项目,应税的须选择符合要求的担保备案编号;属于禁限管制的需增加申报2个项目;依法需检验或检疫的需增加申报5个项目。

  (三)第二步完整申报。企业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4日内完成完整申报,办理缴纳税款等其他通关手续。税款缴库后,企业担保额度自动恢复。如概要申报时选择不需要缴纳税款,完整申报时经确认为需要缴纳税款的,企业应当按照进出口货物报关单撤销的相关规定办理。

  (四)加工贸易和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以及保税监管场所的货物申报在使用金关二期系统开展“两步申报”时,第一步概要申报环节不使用保税核注清单,第二步完整申报环节报关单按原有模式,由保税核注清单生成。

  (五)报关单申报项目填制要求按照《海关总署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18号)执行。

  (六)启动“两步申报”试点同时保留现有申报模式,企业可自行选择上述二种模式之一进行申报。

  四、实施机构:宁波海关各试点隶属海关负责综合业务工作的部门

  五、法定办结时限:该事项不涉及该要素

  六、承诺办结时限:该事项不涉及该要素

  七、结果名称:海关已接受概要申报/海关已接受完整申报。

  八、结果样本:

  结果样本

  九、收费标准:该事项不收费

  十、收费依据:该事项不涉及该要素

  十一、申请条件:

  适用“两步申报”需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一)境内收发货人信用等级是一般信用及以上的;

  (二)货物实际进境的;

  (三)涉及的监管证件已实现联网核查的。

  

  十二、申请材料:

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原件/复印件

份数

纸质/电子

要求

1

加工贸易及保税类报关单:

合同、装箱清单、载货清单(舱单)等随附单证企业在申报时可不向海关提交,海关审核时如需要再提交。

原件

各1份

电子

加盖企业公章

2

非加工贸易及保税类报关单:

装箱清单、载货清单(舱单)等随附单证企业在申报时可不向海关提交,海关审核时如需要再提交。

原件

各1份

电子

加盖企业公章

3

实施通关一体化改革的报关单:

合同、装箱清单、载货清单(舱单)等随附单证企业在申报时可不向海关提交,海关审核时如需要再提交。

原件

各1份

电子

加盖企业公章

  十三、办理流程:

  (一)对应税货物,企业需提前向注册地直属海关关税职能部门提交税收担保备案申请;担保额度可根据企业税款缴纳情况循环使用。

  (二)第一步概要申报。企业向海关申报进口货物是否属于禁限管制、是否依法需要检验或检疫(是否属法检目录内商品及法律法规规定需检验或检疫的商品)、是否需要缴纳税款。

  不属于禁限管制且不属于依法需检验或检疫的,申报9个项目,并确认涉及物流的2个项目,应税的须选择符合要求的担保备案编号;属于禁限管制的需增加申报2个项目;依法需检验或检疫的需增加申报5个项目(详见附件1.docx)。

  (三)第二步完整申报。企业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4日内完成完整申报,办理缴纳税款等其他通关手续。税款缴库后,企业担保额度自动恢复。如概要申报时选择不需要缴纳税款,完整申报时经确认为需要缴纳税款的,企业应当按照进出口货物报关单撤销的相关规定办理。

  (四)加工贸易和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以及保税监管场所的货物申报在使用金关二期系统开展“两步申报”时,第一步概要申报环节不使用保税核注清单,第二步完整申报环节报关单按原有模式,由保税核注清单生成。

  (五)报关单申报项目填制要求按照《海关总署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doc〉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18号.pdf)及相关规定执行。

  流程图8

  十四、办理形式:网上办理

  十五、到现场办理次数:0次

  十六、审查标准:申请材料准确、完整、真实、有效

  十七、通办范围:宁波海关试点隶属海关

  十八、预约办理:该事项不涉及该要素

  十九、网上支付:该事项不涉及该要素

  二十、物流快递:该事项不涉及该要素

  二十一、办理地点:通过互联网登录“海关政务服务平台”(http://online.customs.gov.cn)或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统一版(https://www.singlewindow.cn

  二十二、办理时间:

  (一)企业网上申请时间:全天24小时。

  (二)海关审核办理时间:宁波海关各试点隶属海关工作时间

  二十三、咨询电话:0574-12360海关服务热线

  二十四、监督电话:0574-89092161或0574-12360海关服务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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