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年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海关总署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关要求编制而成。本年报由概述、海关主动公开海关政府信息的情况、海关依申请公开海关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海关政府信息的情况、海关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的情况、因海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海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事项等七个部分组成。本年报中所列数据统计时间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年报的电子版可在宁波海关门户网站(ningbo.customs.gov.cn)信息公开专栏里下载。
一、概述
2018年,依据国务院关于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宁波海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海关总署、地方党委政府的指导下,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8号)及其实施细则、《中共宁波市委办公厅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甬党办〔2016〕97号)、《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甬政办发〔2017〕79号)精神,扎实落实《海关总署落实〈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实施方案》(署办发〔2018〕27号)、《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宁波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及责任分工的通知》(甬政办发〔2018〕80号)等文件要求,加强组织建设,健全工作制度,注重协作培训,强化监测评估,切实做好海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加强组织建设。2018年4月,根据机构改革方案,原出入境检验检疫管理职责和队伍划入海关。机构改革以来,宁波海关重新梳理了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机构,进一步明确了由关长任组长、其他关领导任副组长、各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任成员的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明确了办公室作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职责,强化全关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组织指导、协调推进、考核管理、监督检查职能,配齐配强政务公开工作队伍,为政务公开工作提供了组织保障。机构改革过渡期间,宁波海关办公室和原宁波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办公室成立专项工作组,多次召开会议协调有关工作,转变理念、提高认识、明确分工、形成合力,严格落实《海关总署关于机构改革中若干事项的通知》(署厅发〔2018〕69号)文件精神,按照一口接收、内部分办、一口反馈的原则,有条不紊做好机构改革期间政务公开工作。
(二)健全工作制度。全面落实“五公开”要求,将“五公开”纳入办文程序,实现在办文系统公文流转时必须选择文件公开属性并完成政策解读材料,凡不公开文件均须填写不公开依据,做到政策文件和解读材料同步制作、同步发布。制定并印发《宁波海关2018年工作计划》,将做好政务公开、提高政务运行效能列入年度工作计划,强化责任落实,扎实监督推进。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审查,完善信息发布前多级审查机制,确保公开内容的准确性、完整性和安全性。落实政务公开保密审查和责任追究,对选择公开的海关政府信息做好保密审查,所有公开信息均随附保密审查单,形成三级审批机制,确保对外公开信息符合保密要求。
(三)注重协作培训。加强对外协作和对内培训,切实提升政务公开工作水平。2018年5月,派员参加宁波市政府办公厅举办的政务公开培训班,围绕法治政府、透明政府建设、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等内容开展了专题学习和深入交流。6月,举办宁波海关政务综合能力提升培训班,邀请宁波市政府办公厅专家授课,全系统各单位各部门政务公开工作人员80余人参加培训,有效提升了全关政务公开工作人员的理论和实践水平。
(四)强化监测评估。完善网站监测评估机制,通过政府购买第三方服务的方式,持续开展站点可用性检测、网站健康诊断、网站更新监测、网站访问统计等日常监测检查。每年对门户网站和宁波市政府信息公开网(宁波海关部分)开展2次信息公开评测,对工作情况进行整体评价,找出存在的问题,提升网站管理能力。加强网站巡检,结合保密检查、重大会议活动等契机,全年共开展网站巡检6次,确保网站平稳运行,未发生重大事故。
二、海关主动公开海关政府信息的情况
2018年,宁波海关通过不同渠道主动公开各类政府信息2635条,其中,通过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1803条,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309条,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523条。
(一)加强政务公开平台建设。围绕海关深化机构改革、强化监管优化服务、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等内容,以政府网站为主平台,利用政务微信等新媒体、宁波市政府信息公开网等平台,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一是加强宁波海关门户网站建设。根据机构改革情况,完成门户网站改版,确保在机构改革过渡期间网站信息发布不间断、服务不停顿、内容不出错。优化网站页面设计和栏目布局,提升访问速度和显示质量。拓展网站信息公开相关功能,优化搜索查询和咨询投诉。根据门户网站调整情况,及时调整网站日常监测巡检功能,通过借用第三方力量,持续开展网站日常监测检查,同时通过平台应用接口,将新发布信息同步推送至宁波市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保证双平台数据的一致性和时效性。二是打造宁波海关官方微信品牌。依托“阿拉甬关”微信公众号,及时发布重大政策信息、政策解读,提供通关状态查询、企业信息查询、进出口税则查询等查询功能以及办事指南、举报投诉等功能,为广大群众、进出口企业答疑解惑、提供服务。首次推出视频直播类系列微信“甬关直播间”系列,携手专业第三方媒体浙报集团开展视频直播,直播内容被人民日报直播间等多家知名新闻网站、直播平台同步转载,累计点击量达120.2万。截至2018年底,“阿拉甬关”订阅用户数达13385人,共推送图文信息129期277条,在全国海关系统各类微信公众号中位居前列。三是做好宁波市政府信息公开网信息发布。积极配合宁波市政府办公厅做好宁波市政府信息公开网的信息发布和日常维护。2018年通过市政府信息公开网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656条。其中,行政监管信息1068条,占64.5%;法规、规章信息246条,占14.9%;业务信息192条;其他150条。四是修缮实体政务公开公告栏。对宁波海关实体政务公开公告栏进行重新修缮维护,更新宁波海关简介、组织机构概况、各隶属海关的联系方式等信息。2018年通过政务公开公告栏发布公告和公示信息80余件。
(二)加大解读回应力度。按照海关总署和地方政府要求,围绕社会重大关切及海关工作内容,加大政策解读和舆情回应力度。一是加强政策解读。利用门户网站在线访谈、在线直播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邀请权威部门和人士,深入宣传和解读政策背景、依据、目标任务、涉及范围等,及时准确传递海关总署各项政策意图,获得人民群众对海关工作的理解和支持。2018年在门户网站开展在线访谈4次,主题包括专业审单、机检查验、监管通关;发布网上直播2次,包括业务现场工作、志愿者工作等内容;发布政策解读类稿件8篇。二是积极回应社会舆论关切。认真落实海关总署和地方党政部门关于深入推进政务舆情回应的工作要求,提高风险防控意识,明确相关责任要求,提前做好各项预案,建立完善与相关单位的快速反应和协调联动机制,加强与新闻媒体单位的联系,提高政务舆情回应的主动性、针对性、有效性,稳妥做好突发事件舆情回应工作,及时准确发布权威信息。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围绕中国-中东欧国家海关检验检疫合作对话会、进口澳洲肉牛等热点主题,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气会4次。做好12360海关服务热线工作,通过电话、网站、信函、传真等多种途径受理进出口企业和社会公众关于业务咨询、通关求助、投诉举报、信访建议等事项。2018年4月,根据机构改革部署,12360服务热线职能进一步扩大,咨询范围全面涵盖检验检疫业务。2018年共接听12360咨询电话4.4万个,接通率96.9%,当场答复率达到98%。全年未收到针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举报投诉。
(三)强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根据《海关总署落实〈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实施方案》,结合新海关职能,加大重点领域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力度。一是及时发布机构改革信息。在门户网站首页设置醒目的飘窗公告,告知公众机构改革信息。在市级有关媒体进行大版面信息发布,向社会公众普及机构改革后新海关产生的变化。通过网站及时发布最新政策,结合业务现场的纸质张贴和新媒体端的信息推送,让政策执行阳光透明,充分保障公众的知情权。二是做好财政信息公开。在门户网站对外公开海关总署2018年度部门预算、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等信息,全年共发布政府采购类信息32条、涉案财物拍卖信息8条。三是做好行政执法信息公开。根据海关总署关于做好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的要求,在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作出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对外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在门户网站信息公开栏目下设置“行政执法信息公开”专栏,全年发布行政许可信息406条、行政处罚信息691条。
(四)深入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根据海关总署统一部署和“最多跑一次”改革要求,将宁波海关门户网站在线办事、在线查询等功能模块整合,统一融入海关总署的“互联网+海关”网站(online.customs.gov.cn)。网站包含在线办事、在线查询、咨询投诉、政策信息等多项功能,共提供包含了原出入境检验检疫业务的13大类130余项共性办事服务事项和24项宁波海关特色服务事项,并提供19项在线查询事项,推进政务服务事项“一网通办”,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
三、海关依申请公开海关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海关政府信息的情况
按照答复及时、内容完整、格式规范的要求,依法依规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一是规范依申请公开办理。运用信息化手段规范办理流程,以内部管理网流转工作联系单的方式,实现依申请公开办理“全程在线”,进一步明确受理、审查、处理、答复等各个环节的责任和要求。二是畅通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受理渠道。申请人可通过纸质信函、政务公开电子邮箱、宁波市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电话、传真及当面申请等途径向我关政务公开机构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018年宁波海关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51件(包括机构改革前原宁波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受理数据)。从申请主体看,公民个人提出的申请49件,占96.1%;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的申请2件,占3.9%。从申请的方式看,网络申请45件,占88.2%;信函申请6件,占11.8%。从答复情况看,“同意公开”17件,占33.3%;“不同意公开”5件,占9.8%,原因为申请公开的信息涉及商业秘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第十二条规定,不予公开;“不属于本机关公开”15件,占29.4%;“信息不存在”6件;其他3件;申请人撤销申请5件。申请公开的信息主要涉及进口食品检验检疫、进出口商品统计数据等方面。
四、海关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的情况
2018年,宁波海关对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未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任何费用。
五、因海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8年,宁波海关未收到任何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引起的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六、海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回顾一年来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取得了一些成绩,但对照法治政府建设的要求,对照人民群众的期盼,仍存在一定差距,主要表现在:机构建设有待加强,平台管理有待规范,政策解读有待加强等。
2019年,宁波海关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决策部署,以及海关总署、地方党委政府相关工作要求,继续将政府信息公开作为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抓手,切实提高政务服务水平和群众满意度。着重抓好以下三个方面:
(一)准确把握国务院新的决策部署,准确把握海关总署新的工作要求。全面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及其实施细则,充分认识政务公开对发展社会民主政治、增强政府公信力、保障社会公众知情权的重要意义,把思想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上来。按照海关总署工作要求,以机构改革为牵引,扎实推动各领域改革,积极将各项工作改革情况对外公开,保障社会公众知情权,对外展示新海关新风貌,持续释放改革红利。
(二)加强政务公开平台管理建设。在新海关门户网站改版的基础上,结合深化机构改革,进一步推进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不断优化网站栏目架构,强化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功能。加强网站监测评估,针对网站存在的问题,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督促整改落实。
(三)强化政策解读和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持续推动政府信息由单向发布向构建发布、解读、回应“三位一体”格局转变。加强公文审核,落实解读材料、解读方案和政策性文件同步制作、同步发布。准确把握社会公众的新期待,加强不合格进口食品化妆品信息、进口工业产品不合格信息、口岸传染病监测预警信息等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提升信息公开的广度和深度,展现新海关新职能新成效。
七、其他需要报告事项
本年度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