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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发加工备案

发布时间:2019-07-03 10:35 文章来源:宁波海关 【字体:

  宁波海关办事指南编号:310011011

  一、事项名称:外发加工备案。

  二、事项类型:行政检查。

  三、设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货物监管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62号)

  第三十三条 经营企业开展外发加工业务,应当按照外发加工的相关管理规定自外发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海关办理备案手续。

  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218号

  第三条 外发加工一次申报,取消外发加工收发货记录。简化外发加工业务申报手续,企业通过金关二期加贸管理系统办理加工贸易外发加工业务时,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海关申报《外发加工申报表》,不再向海关申报外发加工收发货登记,实现企业外发加工一次申报、收发货记录自行留存备查。企业应如实填写并向海关申报《外发加工申报表》,对全工序外发的,应在申报表中勾选“全工序外发”标志,并按规定提供担保后开展外发加工业务。

  四、实施机构:宁波海关各隶属海关负责加贸工作的部门。

  五、法定办结时限:自接受企业申报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承诺办结时限:自接受企业申报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结果名称:该事项不涉及该要素。

  八、结果样本:该事项不涉及该要素。

  九、收费标准:该事项不收费。

  十、收费依据:该事项不涉及该要素。

  十一、申请条件:

  有外发加工需求的加工贸易企业。经营企业开展外发加工业务,不得将加工贸易货物转卖给承揽者;承揽者不得将加工贸易货物再次外发。

  十二、申请材料:

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原件/复印件

份数

纸质/电子

要求

1

《外发加工申报表》(申报表由系统自动生成,无样表)

原件

1份

电子

通过金关二期加贸管理系统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海关申报

  十三、办理流程:

  1

  十四、办理形式:网上办理。

  十五、到办理现场次数: 0次。

  十六、审查标准:

  申请材料填写准确、完整、真实、有效。

  十七、通办范围:宁波海关关区。

  十八、预约办理:该事项不涉及该要素。

  十九、网上支付:该事项不涉及该要素。

  二十、物流快递:该事项不涉及该要素。

  二十一、办理地点:

  用户登录“海关政务服务平台”一体化网上办事平台(http://online.customs.gov.cn)进入“加贸保税”模块相关功能。

  二十二、办理时间:

  企业申请时间:全天24小时。

  海关审核时间:周一至周五,各隶属海关工作时间。

  二十三、咨询电话:0574-12360宁波海关热线。

  二十四、监督电话:0574-89092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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