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重箱出卡审批业务进行调整的通告  
2009-06-30

        为进一步完善出口货物集装箱货物监管,实现对各类出卡口集装箱货物的有效监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申报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场所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宁波海关决定自2009年7月1日起,对宁波关区重箱出卡审批业务进行调整,所有重箱出卡申请都需进行电子申报。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公告所称的重箱是指装有出口货物的集装箱;退关重箱是指装有出口货物并已经海关同意撤销出口申报的集装箱;重箱出卡是指原计划出口的重箱运出海关监场所的行为。   
        二、相关业务流程如下:
       (一)企业申报
       1、出口企业或其代理人(以下简称“申报人”)在宁波电子口岸录入申报电子数据并向海关发送申请。
网址:www.nbeport.gov.cn→用户登陆(USB卡)→宁波海关企业办事系统→我要办事→重箱出卡系统(递交申请)
       2、申请类型选择
已申报、未申报、转关(属地)
       3、申请录入内容包括:船名、航次、提运单号、集装箱号、报关单号、申请原因等。企业情况说明及装货单通过附件上传。
       (二)海关审批
       未申报、转关、“属地申报,口岸验放”重箱出卡电子申请直接发送至物流部门审批。
        已申报(本地申报)需退关重箱出卡电子申请先发送至通关部门进行删单操作,再由通关部门流转至物流部门审批。
       (三)向物流部门纸面交单
       申报人根据海关审批同意申请电子信息,在重箱出卡系统中打印《重箱出卡审批单》单(一式三份),携纸面单证一并向海关物流部门递交。
       未申报重箱出卡需要递交的纸面单证:货主及其代理人的情况说明、出口装货单。
       已申报重箱出卡需要递交的纸面单证:原报关单、货主及其代理人的情况说明、通关部门签字确认的《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修改/撤销申请表》。
        转关或“属地申报,口岸验放”重箱出卡需要递交的纸面单证:货主及其代理人的情况说明、出口装货单、原报关单、原转关单、《转关单删除审批表》或《主管地海关退关申请审批表》。
       (四)凭加盖海关验讫章的《重箱出卡审批单》至港务部门办理重箱出卡手续。
         宁波海关业务咨询电话:89090012
        电子口岸客服热线:87028890
        特此通告。

宁波海关

2009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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