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宁波海关受理了杭州某化纤企业因进口货物残损而向海关提出的退税申请,同时,不断有企业向宁波海关咨询进口货物残损赔偿后的税收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定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出口货物因残损、品质不良、规格不符等原因,由进出口货物的发货人、承运人或者保险公司赔偿相应货款的,纳税义务人自缴纳税款之日起1年内,可以向海关申请退还赔偿货款部分的相应税款。
同时,宁波海关提醒有关企业,向海关申请退税时,应及时完整地向海关提交退税申请书、原进口或出口报关单、税款缴款书、发票、已经赔偿货款的证明文件、增值税未抵扣证明等材料,必要时还应及时向海关提交具有资质的商品检验机构出具的货物残损、短少的检验证明文件,以免产生不必要的麻烦,延误企业退税。
8月16日 国际商报(袁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