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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人资格
预归类申请人应是已在海关注册的进出口货物的经营单位。
二、递交单证
(一)《宁波海关进出口商品预归类申请书》
《申请书》应载明下列内容:
1、 申请人名称、地址、在海关注册的企业代码、联系人姓名及电话等;
2、 申请人预归类商品的中英文名称(或其他商业名称);
3、 申请预归类商品的详细描述,包括商品的规格、型号、结构原理、性能指标、功能、用途、成分、加工方法、分析方法等;
4、 预计进出口日期及进出口口岸
5、 《申请书》必须加盖申请人单位印章。
《申请书》一式三份,申请人、现场海关、总关归类部门各执一份。
(二)海关要求提供的足以说明申报情况的资料。如:进出口合同复印件、产品照片、说明书、分析报告(正本)、平面图等。申请人所附材料如为外文,申请人应同时提供外文原文及中文译文。所提供的资料与《申请书》必须加盖骑缝章。
(三)必要时,申请人应向海关提供申请预归类商品的实物样品。
三、工作流程
(一)预归类申请人填写《申请书》,以书面的形式提交进出口地海关。
(二)现场海关经办人员负责受理申请人的预归类申请,并提出初审意见,连同申请人的申请书和相关材料上报总关归类部门。
(三)现场海关收到总关归类部门下发的《海关进出口商品预归类决定书》后通知预归类申请人。
四、工作时限
1. 现场海关经办人员于接受预归类申请的 3 个工作日内将有关资料上报总关归类部门。
2. 现场海关收到总关归类部门下发的《海关进出口商品预归类决定书》后 1 个工作日内通知预归类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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